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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日常监管信息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县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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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日常监管信息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县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07-07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县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7 09:49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教职成〔2021〕6 

 

郎溪县教体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县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工作,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2020年度全县民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本次民办学校年检的范围是凡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经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均应参加年检。

二、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各民办学校按要求完成年检自查工作,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报送县教体局职成教科,逾期未上报的,视为未参加年检。民办学校实地年检评估时间另行通知,年检结束后将年检结果通过县政府网向社会公开。

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仅需上报年检报告书和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年检主要内容

1、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依法依规办学情况;

2、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3、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以及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情况;

4、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情况;

5、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6、招生简章和广告及收费标准报批、备案情况;

7、资产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

各民办学校依据《郎溪县民办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年检报告书》《郎溪县民办中职中小学校年检评估细则(试行)》《郎溪县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试行)》《郎溪县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估报告书》进行自查和迎检。

四、工作要求

1、对民办学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各民办学校自我规范、自我完善的手段之一。各民办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通过年检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各民办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要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各民办学校要坚持实行教师持证上岗以及健康体检制度,所聘用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4、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认真准备并按时报送年检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宣城市励志中学、郎溪县中等专业学校的年检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分别报我局和市教体局。

五、年检结果的运用

1、根据赋分情况,拟定年检等次。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达总分75%分以上,为“合格”;60%-74%,为“基本合格”;59%以下,为“不合格”。

年检合格的学校按照规定由县教体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章。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者,由县教体局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给予停止招生、终止办学的行政处罚,并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检的民办学校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3、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连续两年未办学的民办学校按照终止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附件:

1、《郎溪县民办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年检报告书》

2、《郎溪县民办中职中小学校年检评估细则(试行)》

3、《郎溪县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试行)》

4、《郎溪县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估报告书》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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