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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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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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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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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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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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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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建思政(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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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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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及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重要会议、政策、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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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会议记录等佐证资料,随机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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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遵循不同年龄阶段的认知规律,结合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不同特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传授给学生。(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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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会议记录等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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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发挥等情况。(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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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坚持党的组织应建必建,实现全覆盖。(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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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党组织设置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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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健全学校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推进党组织和决策机构、行政机构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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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党组织及决策机构的名单、相关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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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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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制度和会议材料,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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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和党建工作条件保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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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检查党建经费安排、党务人员配备及活动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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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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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落实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确保意识形态安全,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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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材料和教师档案,随机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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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课程开设符合要求。(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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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思政课、思想品德课的教师队伍建设符合要求。(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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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情况。(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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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学校专职保安员、安保器械、校园封闭式管理、紧急报警装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重点部位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公安平台等校园安防建设达到要求;使用新国标校车接送学生(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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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门卫值班室、视频监控、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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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落实安全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等要求,积极开展各类专题教育,落实“月月有演练”要求。(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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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随机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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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密切家校合作,及时督促、指导家长落实校外学生安全监护义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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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学校食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在有效期内,食堂内部管理规范,卫生清洁,食品留样有专用设备,按规定留样和记录,落实陪餐制度,建立陪餐台账记录,校园内无卫生死角。(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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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制定完善疫情防控“两案九制”,精准摸排人员信息。备足备齐防控物资,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教育,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外来人员核验身份,测量体温,扫码登记要求落实,门卫、保洁、食堂等工作人员配戴口罩,晨午(晚)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登记与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落实情况。(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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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校园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群死群伤事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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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学条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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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校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情况。(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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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校占地面积、校舍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含电子图书)资料等达到相应各类学校基本办学条件。(8分)
17. 生均办学指标达到相应各类学校办学标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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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统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实地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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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师资队伍建设及权益保障情况。(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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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教师的数量、学历、结构、职称和师生比等符合规定要求。(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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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教师档案、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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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依法依规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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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教师聘任、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等佐证材料,随机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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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财务(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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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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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土地、校舍自有的,须过户到学校名下;土地、校舍租赁的,须符合办学的基本要求,有稳定的租赁年限,租赁协议齐备。(4分)
21. 学校其他资产按规定过户到学校名下。(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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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产权证、租赁合同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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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产财务管理与经费收支情况。(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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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1分)
23. 资产明晰,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齐全。(1分)
24. 财务会计账簿资料完整。(1分)
25. 办学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办学经费,不得抽逃、挪用办学经费。(2分)
26. 依法依规收退费,没有集资办学行为。(1分)
27. 各项收入支出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坐支”或委托其他单位代收代支,严禁收入“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2分)
28. 收入支出和现金流情况真实。(1分)
29. 建立债务风险预警系统,合理控制负债规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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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阅财务系统,查阅财务账簿和财务制度文件,核查账实、账证、账账和账表是否相符,查看收退费制度及公示执行情况,随机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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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行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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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程制定执行和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运行情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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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学校依法制订并公开章程,按章程开展活动;章程修改及时报相关部门核准。(1分)
31. 举办者变更履行法定程序,学校法定代表人符合“由理(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的规定。(1分)
32. 登记事项变更及履行手续情况。(1分)
33. 依法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等形式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1分)
34. 依法依规变更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机构成员,并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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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阅会议记录、档案资料,随机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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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招生行为。(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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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执行招生政策,不得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提前招生、欺诈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不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高中阶段学校执行规定的招生政策。(4分)
36. 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不搞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1分)
37. 招生简章、广告须经备案后发布,且发布的内容与备案的内容保持一致。(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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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工作方案、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调阅学籍系统,问卷调查,随机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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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教育教学行为。(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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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1.5分)
39. 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须使用经依法审定的教材;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要求,开齐、开足课程。(1.5分)
40. 中小学落实“减负”规定,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不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落实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要求,做到“一科一辅、自愿购买、无偿代购”;按照规定控制班额和班级数。(2分)
41. 中小学规范日常考试,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等。(2分)
42. 教师不得歧视学生,不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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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阅学籍系统、教学管理系统,查阅课程方案、教材、课表,实地查看校园和班级,问卷调查,随机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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