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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825H/202107-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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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郎溪县教体局关于印发《郎溪县2021年“公建民营”办园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郎教体〔2021〕31号
成文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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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郎溪县教体局关于印发《郎溪县2021年“公建民营”办园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郎教体〔2021〕31号
成文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07-30
郎溪县教体局关于印发《郎溪县2021年“公建民营”办园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30 08:29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幼儿园,经研究,制定《郎溪县2021年“公建民营”办园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2021年726



郎溪县2021年“公建民营”办园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创新幼儿园办园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幼儿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建民营”办园模式改革试点情况及学前教育资源现状,制定郎溪县2021年“公建民营”办园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本方案所称“公建民营”幼儿园是指政府划拨用地、投资兴建的幼儿园。县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委托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机构举办运营,保证幼儿园具有公益性和普惠性。

2、“公建民营”幼儿园土地及政府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国有,举办者在办园期间投资购买的设施设备等归举办者所有。举办者在办园期间负责对幼儿园固定资产进行维护维修,不得擅自处理幼儿园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3、“公建民营”幼儿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

二、实施对象

毕桥镇第一幼儿园、十字镇水鸣第一幼儿园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准入机制

1、准入方式

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机构办园,县招投标中心组织专家评委根据办园资质、教学成果、师资力量、办园影响力及经济实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得分排名决定中标人。中标人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

2、投标人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精神,主动接受招投标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2)投标人必须具备县一类幼儿园及以上办园资质,办园期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无违法办学记录及年检不合格情况。

3)投标人必须为实际举办者,不得挂靠投标,中标后也不得转让,否则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投标人推荐的现场陈述人,中标后即为公建民营幼儿园园长拟任者。作为现场陈述人必须是在投标园工作一年以上、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现任园长或副园长。

5)中标人出资设立共管帐户,由中标人和招标单位共同管理,帐户资金作为幼儿园启动资金使用,用于购买教学、生活设备及室内外教玩具等。

6)原中标人办园资产处置:县教体局委托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分别对毕桥镇第一幼儿园、十字镇水鸣第一幼儿园原中标人办园的资产进行评估,中标人按评估价受让原中标人投入的资产,受让后与县教体局签订公建民营办园合同。

(二)管理机制

1、县政府负责提供幼儿园活动、生活、户外活动场地和土建设施等基本的办园条件,中标人负责购置与办园规模相匹配的教学、生活设备,包括地面、墙壁装饰、教玩具、室外活动器材、桌椅、床具、厨具以及卫生保健消毒器具等必备设备,教学设施、设备配置必须符合《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并落实校园安全“三防”措施。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两年内必须达到或保持郎溪县一类幼儿园标准。

3、中标人在合同履约期间自主开展办园活动,独立承担债权债务等一切法律责任,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设施。负责幼儿园的全部办学经费,享有幼儿园的财务自主权;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及教育等主管部门对幼儿园日常管理、财务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4、“公建民营”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县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办学成本、住宿成本、财政补贴、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在不超过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25%的限度内,合理制定保教费、住宿费最高标准,报县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5、“公建民营”幼儿园在园幼儿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政策,贫困家庭幼儿纳入资助范围。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奖励办园方向明确、普惠性和公益性突出、办园成效较好的“公建民营”幼儿园。

6、中标人享有幼儿园人事管理自主权,根据有关规定,自行依法依规选聘和解聘教职员工,依法依规决定园长、教职员工的工资标准及其福利待遇,依法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7、“公建民营”幼儿园教职工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培养培训、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享有同等待遇;举办者应依法保障园长、教职员工合法权益,重视师资培训,努力提高师资素质。对教师的业务进修、职称评定给予支持和鼓励。

8、县教育等主管部门定期对“公建民营”幼儿园收费、园务管理、安全卫生、保教质量、经费投入和教职工待遇等进行监督指导。

9、中标人须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用于办园过程中可能引起的纠纷等应急处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后,履约保证金抵扣应由中标人承担的费用以及应承担的违约金,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中标人。

(三)退出机制

1、明确合同有效期限。

招标合同有效期为两年,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两年内达到(或保持)县一类幼儿园办园目标,若不能达到该目标(或经过复评达不到该目标),合同即终止,且不得参加新一轮招标。中标人在完成本轮目标的前提下,可以参与下一轮竞标。

2、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合同终止:

1)合作期间,双方同意终止合同;

2)中标人不履行招投标合同条款,并经教育主管部门两次书面通知仍不改正的;

3)经督导评估认定保育教育质量低下,未达到保育教育的基本要求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幼儿园年检不合格;

5)场地、园舍用于非招投标合同约定的办学或其他用途;

6)签发中标通知书后2个月内还未开办幼儿园的;

7)其它因素不适合继续办园的。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若遇国家政策调整等非中标人原因而中途终止合同的,由审计、评估机构对举办者投入进行审计、评估,依法给予补偿。

4、合同期满后的财产处置。招标合同期满后,由县教育、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物价、评估机构等对幼儿园资产、财务等进行审计评估。中标人按评估价受让原中标人投入的资产,受让后与县教体局签订“公建民营”办园合同。

四、实施步骤

方案制定、发布阶段;资产评估阶段;招投标阶段;开园准备阶段;正式运行阶段(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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