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郎溪县渔民退捕转产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2020年5月28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郎溪县渔民退捕转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布局,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渔〔2019〕96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19〕12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7月底前,对全县范围内在新、老郎川河等天然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渔民实行退捕转产转业,并对船只实行拆解补偿。6月底前全面完成退捕协议签订,7月底前全面完成渔船拆解并兑现退捕补偿。
二、补偿政策
(一)渔船补偿范围。在长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并接受我县渔业部门管理的渔船。
(二)补偿标准。系统登记的机动捕捞渔船拆解补偿参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渔〔2016〕33号)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2、3)。
(三)激励措施。对于在2020年6月20日前签订协议、上交渔船渔具并完成机动捕捞渔船拆解的渔民,给予5000元/条的奖励;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的给予2000元/条的奖励。
三、资金来源
本次退捕转产渔船拆解补助所需资金将在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国家渔业油价补贴资金、省配套资金和县级财政计划安排的资金中统筹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0年5月20日—5月31日)。县、乡镇两级要迅速组织力量深入渔民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动员,让退捕渔民了解相关退渔政策,取得广大渔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全面完成退捕转产工作创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调查登记(2020年5月20日—5月31日)。有关乡镇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所属村(社区)等对捕捞渔民人员和各类渔船进行摸底调查、登记,准确掌握相关信息。
(三)审核公示(2020年6月1日—6月15日)。有关乡镇于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乡镇审核公示,县级有关部门于6月15日前完成县级审核公示。补助对象、退捕补贴发放要做到严格审核、层层把关、逐户确认,并进行公示。
(四)签订协议(2020年6月1日—6月30日)。渔民退捕协议签订时间截止6月30日。退捕渔民与属地乡镇签订退捕转产协议,递交退捕承诺书后,县农业农村局取消其捕捞行政许可,收回已发放的渔业捕捞许可相关证件,按程序依法注销相关证书。
(五)建档立卡(2020年6月6日—6月30日)。按“一船(户)一档”建立退捕任务台账。建立完善登记、申请、协议、审核、审批、公示等档案材料。
(六)渔船拆解(2020年6月15日—7月31日)。落实退捕渔民的捕捞渔船等生产设备的拆解工作属地管理职责,所在乡镇统一组织销毁或拆解,确保渔船不再作为渔业捕捞工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郎溪县渔民退捕转产工作领导小组(附件4),统筹推进禁捕退捕中的各项工作。属地乡镇负责做好渔民、渔船调查摸底和拆解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补助对象资格和条件核实工作;县财政局牵头做好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并按规定做好审核拨付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按相关规定落实渔民转产就业、培训等相关工作;县交运局负责提供渔船年检档案给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同时做好渔民退捕渔船移交时的水上安全和航道秩序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做好退捕渔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维稳和其他相关工作。
(二)落实各项政策。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对照本方案的补偿标准,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把握时间节点、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查调度。退捕转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需要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加强协调,稳步扎实推进。郎溪县渔民退捕转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圆满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附件:1.安徽省机动渔船退船补助上限标准
2.安徽省机动渔船退渔转产补助上限标准
3.安徽省捕捞渔船报废拆解补助上限标准
4.郎溪县渔民退捕转产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安徽省机动渔船退船补助上限标准
船 长
|
补助基础
金额(万元)
|
材质系数
|
船龄系数
|
钢质、玻璃钢
|
木质
|
10年以下
|
10年-20年
|
20年以上
|
船长﹤8米
|
2
|
1
|
0.6
|
1
|
0.8
|
0.6
|
8米≤船长﹤10米
(且9千瓦以上)
|
3
|
1
|
0.6
|
1
|
0.8
|
0.6
|
10米≤船长﹤12米
(且11千瓦以上)
|
4
|
1
|
0.5
|
1
|
0.8
|
0.6
|
船长≥12米
(且15千瓦以上)
|
6
|
1
|
0.5
|
1
|
0.8
|
0.6
|
备注:机动渔船退船补助=补助基础金额×材质系数×船龄系数,船长和功率不能同时达到要求的,降低一档执行。
附件2
安徽省机动渔船退渔转产补助上限标准
船 长
|
补贴基础
金额(万元)
|
主动退出时间系数
|
2016年内
|
2017年内
|
2018年以后
|
船长﹤8米
|
2
|
1.2
|
1.0
|
0.8
|
8米≤船长﹤10米
(且9千瓦以上)
|
2.5
|
1.2
|
1.0
|
0.8
|
10米≤船长﹤12米
(且11千瓦以上)
|
3
|
1.2
|
1.0
|
0.8
|
船长≥12米
(且15千瓦以上)
|
4.25
|
1.2
|
1.0
|
0.8
|
备注:机动渔船退渔转产补助=补贴基础金额×主动退出时间系数,船长和功率不能同时达到要求的,降低一档执行。
附件3
安徽省捕捞渔船报废拆解补助上限标准
补助类型(万元)
渔船材质和分档
|
渔船拆解
|
减船废料无害化处理和渔具销毁
|
木质渔船
|
船长﹤12米
|
0.2
|
0.2
|
12 ≤船长﹤24米
|
0.3
|
0.3
|
24≤船长
|
0.4
|
0.4
|
钢制渔船
|
船长﹤12米
|
0.3
|
0.4
|
12 ≤船长﹤24米
|
0.4
|
0.5
|
24≤船长
|
0.5
|
0.6
|
附件4
郎溪县渔民退捕转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峰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侯新隆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杨英豪 县人社局副局长
韦华军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胡兴平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 平 县交运局副局长
朱 勇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左登跃 县信访局副局长
余水评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杨福平 建平镇副镇长
张 凯 涛城镇党委委员
温正明 新发镇人大主席
李天亮 飞鲤镇人大主席
璩长胜 毕桥镇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余水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