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基层政务公开> 保障性住房> 办事指南> 合同备案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630P/202410-00006
组配分类: 合同备案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合同范本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08 发布日期: 2024-10-08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630P/202410-00006
组配分类: 合同备案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合同范本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08
发布日期: 2024-10-08
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24-10-08 15:16 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郎溪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监制


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郎溪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承租方):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合租人)家庭成员姓名: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郎保组〔2024〕2号)等相关办法及文件规定,经乙方申请,经审核确认乙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以下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房屋坐落

 

地址

 

幢号

 

 

 

 

 

房屋编号

房屋建筑面积(m2)

 

结构等级

 

用途

 

 

 

 

第二条 该房屋仅限乙方(合租人)居住或共同申请人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 房屋租赁期限为:自           日起      日止。租赁期满,原租赁合同自行废止。

第四条 租金标准及交租方式:

1、乙方租户性质属于 (①城镇居民家庭、②城镇最低收入(低保)家庭、③城镇低收入家庭、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⑤新就业人员、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⑦其他保障群体,具体为          )。现有家庭人口   人,现行租金按承租公租房建筑面积计算。即每月住房标准租金单价    元/平方米,房屋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具体租金标准以发改委、住建局公布结果为准)

2、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年度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个年度租金。

3、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租赁期间,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使用、网络、垃圾处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使用、网络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乙方无异议

第七条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部门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核验,并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且乙方没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低保低收入承租户一次性缴纳500元,其他承租户一次性缴纳1000元。缴纳账户:郎溪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物业监管保证金)开户银行:安徽郎溪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90456

3、租赁期内,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并拒绝或怠于承担维修、更换以及赔偿责任的,甲方或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代为进行维修、更换,并及时通知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另行缴纳,乙方未及时缴纳的,乙方同意由甲方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或甲方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4、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需清理房屋内杂物保持整洁和不得恶意损坏房屋原有设备,同时将租赁期内产生的水电费及时结清,并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如拒不配合,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用于房屋清理、维修及未结清的水电燃气费。

第九条 日常管理

1、甲方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水、供暖管、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

2、租赁期间内,乙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乙方需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气等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给乙方及同住人造成的人身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租赁期内,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爱护小区环境卫生,维护小区秩序。

4、租赁期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入户核查、租户信息登记、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5、租赁期内,乙方承租房屋只能用于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自住,不得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将房屋分租、转租、转借他人。

6、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以及其他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并保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管理规约。违反相关规定和约定的,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7、租赁期内,乙方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如实向其租赁资格核准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

第十条 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人对住房使用情况及住户有关资料的检查。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2、因就业、收入、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的,拒不恢复原样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或不缴纳租金的;

6、在租赁期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7、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

第十二条 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或公告之日起合同解除,乙方接到通知后或公告后应于30日内无条件退还房屋,并通知甲方验房验收及办理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使用、网络等费用交接事项。验收时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自甲方解除合同之后第31日至乙方实际退还房屋之日期间的租金标准按照市场租金收取。

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退房屋的,甲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内的物品,甲方可在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清点、腾空,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然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1个月前向甲方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重新签订合同;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续租,应当在租赁合同届满时退出该房屋,并连同《房屋附属设施及其它设备设施交付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后,移交给甲方。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3、乙方死亡且无共同申请人,甲方通知其亲属限期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清理承租人遗物,办理退还房屋手续。逾期未办理,甲方有权清理遗物,清退房屋,如因此造成的一切财产毁损灭失,甲方概不负责;

4、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且无法联系上乙方的,经甲方公通知后,逾期未腾退的,遗留在房屋内的家电、装饰及其它物品甲方有权处理,所欠租金将通过司法等程序予以追缴;

5、其它:                                     

第十七条 协议履行期限内,如一方违约的,除正常结算外,另外需按三个月租金数额计算违约金补偿另一方。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则乙方确认的地址视为法院邮寄法律文书及出租方邮寄催收函、律师函等文件的法定送达地址。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是                ,联系电话: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签章):            

  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租人: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日期:    

附件:

公共租赁住房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

设施设备名称

数量

完好状态

 

 

 

 

 

 

 

 

 

 

 

 

 

 

 

 

 

 

 

 

 

 

 

 

 

 

 

 

 

 

 

 

 

 

房号:

建信住房(甲方委托)签字(盖章):           

乙方确认签字(盖章):                         

 

杏彩体育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