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解读】【分管负责人解读】关于《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9 16:04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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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郎市监〔2021〕128号),为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郑书铭对此作出解读,现解读如下:
问: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法律法规依据。根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综合治理工作。二是上级文件要求。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的。二年以来,我县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基本杜绝了销售,但由于我省个别地方存在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不规范的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函〔2021〕410号)、市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宣市监标〔2021〕396号)文件,以进一步推进新标准实施,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管理。
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开展此次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意义就是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监管。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二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科技经信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建立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组织对电动自行车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三是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依据相关职能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强化社会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以及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警示销售企业不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努力营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贯彻执行良好氛围。
问:研判和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答:根据市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宣市监标〔2021〕396号)文件,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我县没有生产电动自行车企业,只有销售企业,所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只针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同时,根据我县各股室分工,征集意见,明确了县局标准计量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质量发展股、市场规范股、企业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和消保委秘书处等机构职责。本文件由标准计量股拟文、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
问:此项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监管。指导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按新国标销售电动自行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未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问: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一是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全县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信息和基本情况;二是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三是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四是实施信用监管,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机制;五是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六是做好电动自行车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
问:创新举措有哪些?
答:根据我局职责分工,县局标准计量股负责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宣贯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组织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调查摸底、汇总统计、工作总结报送工作。
县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指导查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在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全县有影响或跨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县局质量发展股: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强制性认证检查,协助查处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
县局市场规范股:负责全县电动自行车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电动自行车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查处电动自行车网络销售违法行为。
县局企业监管股:负责依据销售违标车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实行差异化监管,在“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中加大抽查比例和频率,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实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县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消保委秘书处:负责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负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电动自行车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
问: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统一思想,提高站位。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事关百姓生命健康安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业务股室、直属机构,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对发现的违法案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是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县局负责指导督导,各相关业务股室、直属机构,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市局文件工作职责要求,认真履职,积极作为,要加强对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指导。
问:下一步工作安排是怎样的?
答:一是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根据专项检查要求,在销售领域进行执法检查和摸底登记,严禁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对发现的违法案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二是各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CCC认证,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三是开展网络监测。要利用网络监管技术手段,查处利用网购渠道销售违标车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畅通投诉举报和咨询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解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郑书铭(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联系电话:0563-7027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