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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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安徽省水利监督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2-15 发布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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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水利监督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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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12-15
发布日期: 2021-12-15
《安徽省水利监督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15 15:24 来源: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省水利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一、决策依据和总体考虑

    水利部《水利监督规定(试行)》要求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成立相应机构、制定相应办法。《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要制定监督工作规定,明确监督范围、监督事项、程序规则、权限责任、问题整改要求以及责任追究机制,规范水利行业监督行为。落实水利部有关规定,根据《安徽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经征求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单位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通过厅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并公开征求了意见。实施办法7章29条,第一章明确了监督定义、原则。第二章规定了省水利厅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督查办职责、厅职能处室监督职责和厅所属相关事业单位监督职责。第三章明确了14项监督事项和全年监督计划的制定原则。第四章规定了“查、认、改、罚”监督工作流程,明确了飞检、检查、稽察、调查、考核评价等5种监督工作方式。第五章规定了监督检查人员的权力和被检查人员的合理申辩权利。第六章明确了对单位责令整改、约谈等6种责任追究方式和对个人书面检讨、约谈等8种责任追究方式。第七章附则。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促进和规范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围绕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运行,水利资金使用以及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等通过飞检、检查、稽察、调查、考核评价等方式通过查、认、改、罚等环节开展监督工作促进水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水利部门法定职责的履行。

    四、创新举措和保障措施

    省水利厅成立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水利监督检查,组织领导水利监督机构。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导水利厅督队伍建设和管理,承担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制定全年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办法明确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按照管理权限由水利直接实施责成、建议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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