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提高城区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县城区智慧停车系统项目建设,经对宣城市其他县市(区)收费标准调查、部门(县发改、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集体讨论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论证等定价程序,现制定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方案。现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发至3506245601@qq.com,并请在邮箱主题注明“县城区停车收费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郎溪县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邮寄地址:郎溪县建平镇宁芜路华润苏果办公楼16楼1613室,邮政编码:2421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县城区停车收费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魏国猛 联系电话:15385358106
征求意见日期: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6月9日。
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
关于《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提高城区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宣城市其他县市(区)做法及收费标准,制定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有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通过智慧停车系统,科学整治车辆占道乱停乱放现象,改善城市停车困局,逐步化解停车位供需不足的情况,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提高城区停车资源配置效率。
三、文件起草过程
由县发改委起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在对宁国市、广德市等2市收费标准调查的基础上、由县发改委牵头,会同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郎溪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集体讨论研究,经委托合肥标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了郎溪县智慧停车系统项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工作,并形成《郎溪县智慧停车系统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2022年4月6日,我县同意了上述评估报告关于该项目“低风险,可以实施的评估结论。”
四、工作目标
通过智慧停车系统,科学整治车辆占道乱停乱放现象,改善城市停车困局,逐步化解停车位供需不足的情况,有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
关于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改善城区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宣城市其他县市(区)做法及收费标准,结合县城区智慧停车系统项目建设,我县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占用公共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方案如下:
一、收费范围
县城区管理范围内公共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
二、管理类别
(一)道路停车收费
南至滨河路、北至郎源路、东至经一路、西至凤飞路范围内的市政道路路测公共停车泊位(均含上述道路,不含道路外侧非公共产权停车泊位)
(二)公共停车场收费
指城区内(南至滨河路、北至郎源路、东至经一路、西至凤飞路范围内)各类政府性投资建设的地上公共停车场和地下公共停车场及城区外城南大货车停车场。
(三)区域划分
一类区:县城区凤飞路以东,亭子山路以西,钟桥河路以南,滨河路以北。
二类区:县城区经一路以西,亭子山路以东,朗源路以南,钟桥河路以北。
三、拟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道路停车收费时间为每天上午7:30时至晚上21:00时,免费停车时间为30分钟;停车场收费时间为24小时,免费停车时间为60分钟,设置24小时上限价格和月停放收费标准。
1.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车型
|
收费区
域等级
|
收费标准(元/辆)
|
收费时段
|
免费时段
|
免费时长
|
首小时
及以内
|
后每半
小时
|
24小时内
收费上限
|
小型车
|
一类
|
30分钟
|
2
|
1
|
15
|
7:30-21:00
|
21:00(含)-次日8:00(含)
|
二类
|
30分钟
|
1
|
1
|
10
|
大型车
|
一类
|
30分钟
|
4
|
1.5
|
20
|
二类
|
30分钟
|
2
|
1
|
15
|
2.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车型
|
停车场类型
|
收费区域等级
|
收费标准(元/辆)
|
首小时内
|
每1小时
|
24小时内收费上限
|
收费时间
|
月停放
|
小型车
|
路面
|
一类
|
免费
|
1.5
|
15
|
24小时
|
200
|
二类
|
免费
|
1
|
10
|
200
|
地下
|
一类
|
免费
|
1
|
10
|
200
|
二类
|
免费
|
0.5
|
5
|
200
|
大型车
|
路面
|
一类
|
免费
|
2
|
20
|
400
|
二类
|
免费
|
1
|
10
|
400
|
备注:城南大货车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按一类区大货车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车型标准。小型车:7座(含)一下客车或蓝色牌照机动车;大型车:除小型车以外的其他车型,主要指黄色牌照的机动车。三轮汽车、农用汽车分别按小型车、大型车执行。
(二)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三)法定节假日: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元旦、国庆假期期间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城市管理执法车、医疗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环卫作业车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等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五)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主体、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收费技术水平,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六)城区管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一类、二类地区实施动态调整,由县城管局会同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根据城区道路交通状况不定期公布。
五、宣城市其他市收费标准
(一)宣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
车型
|
收费标准(元/辆)
|
收费时段
|
免费时段
|
免费时长
|
2小时及以内
|
后每1小时
|
小型车
|
20分钟
|
3
|
2
|
7:30-21:30
|
21:30-次日7:30(含)
|
大型车
|
20分钟
|
5
|
3
|
收费依据
|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方案的批复》(宣政秘〔2013〕206号)
|
(二)广德市:城区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车辆类型
|
收费标准
|
30分钟内
|
后每1小时
|
7时-19时收费上限
|
19时-次日7时收费上限
|
月停放
|
小型车
|
免费
|
3
|
25
|
10
|
260元/月
|
大型车
|
免费
|
5
|
35
|
20
|
500元/月
|
收费依据
|
广德县物价局《关于对我县城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广价〔2015〕78号)
|
(三)宁国市
1.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车型
|
收费区
域等级
|
收费标准(元/辆)
|
收费时段
|
免费时段
|
免费时长
|
首小时
及以内
|
后每半
小时
|
24小时内
收费上限
|
小型车
|
一类
|
30分钟
|
3
|
1
|
15
|
8:00-21:00
|
21:00-次日8:00(含)
|
二类
|
30分钟
|
2
|
1
|
10
|
大型车
|
一类
|
30分钟
|
5
|
1.5
|
20
|
二类
|
30分钟
|
3
|
1
|
15
|
收费依据
|
宁国市物价局、城管局《关于调整宁国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宁价办〔2019〕3号)
|
2.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车型
|
停车场类型
|
收费区域等级
|
收费标准(元/辆)
|
首小时内
|
每1小时
|
24小时内收费上限
|
收费时间
|
月停放
|
小型车
|
路面
|
一类
|
免费
|
1.5
|
15
|
24小时
|
协商约定(260-300元不等)
|
二类
|
免费
|
1
|
10
|
地下
|
一类
|
免费
|
1
|
10
|
二类
|
免费
|
0.5
|
5
|
大型车
|
路面
|
一类
|
免费
|
2
|
20
|
协商约定
|
二类
|
免费
|
1
|
10
|
协商约定
|
|
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