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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437/202205-0004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负责人解读】县司法局局长夏生华解读郎溪县2022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5-30 发布日期: 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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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负责人解读】县司法局局长夏生华解读郎溪县2022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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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05-30
发布日期: 2022-05-30
【负责人解读】县司法局局长夏生华解读郎溪县2022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发布时间:2022-05-30 09:57 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人:夏生华——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解读单位:郎溪县司法局

解读时间:2022530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第一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将“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纳入2022年度省委省政府20项民生实事。根据安徽省关于2022年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精神、省司法厅、财政厅《2022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22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郎溪县法律援助工作实际进行贯彻落实。

二、工作目标

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升法律案件质量及服务。2022年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任务数470件。

三、实施范围

(一)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民事行政事项,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依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宣城市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中作出的补充事项。3类事项纳入补充范围,具体为: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相关的事项;对生效裁决(调解)的申请执行事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事项。另有6类人事项范围不作具体限制,具体为:“五保”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法律法规固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及县法院结合实际规定的刑事诉讼案件援助事项;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援助事项。                            

(二)法律援助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人员;

2.符合规定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帮助的对象。

4.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的英雄烈士近亲属;

5.主张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公民;

6.再审改判无罪的国家赔偿请求人;

7.主张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相关权益的受害人;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计生特困家庭等是法律援助重点群体。

    四、资金保障

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省以上和市县按1:1分担。根据省厅要求,案均预算1100元,2022年全县计划投入51.7万元。

    五、实施程序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

 六、项目管理

       1.健全日常监管机制。项目实施全程实行按月上报、季度通报和重点督促制度,安排专人每月报送民生工程项目执行情况及相关数据, 分析项目执行情况,重点监督和分析案件审批、案件办结、经费投入、经费支出等情况, 对项目进展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及时指导督促,确保本单位目标任务落实。

       2.健全质量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规定的事项范围、援助对象等内容,严格受理审查制度,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体获得法律援助。严格执行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制定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以案卷评查为主,辅之以旁听庭审、回访受援人、优秀案例评选等措施,从案前案中案后强化质量管理,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3.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县法律援助中心应设法律援助独立项目帐,单列科目,建立独立账簿,如实记载法律援助收入、支出明细,单独核算和反映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并按月将账目收支情况反馈给法律援助中心。当年投入的法律援助业务经费100%完成支付,其中用于案件补贴的比例不得少于70%,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局、司法局要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与检查,切实发挥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效用。

七、保障措施

    (一)优化实施机制。县司法局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细化、实化监督措施,确保所有案件符合质量标准。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做好案件办理工作的同时,要面向社会公众和特殊群体,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宣传,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提供必要法律帮助。县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的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形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合力。

    (二)规范拨款机制。县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资金,规范法律援助经费资金使用管理。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畅通资金拨付渠道。

      (三)创新宣传引导机制。要加大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形成宣传阵势,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积极运用本地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技术,特别是民生工程网站刊播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宣传法律援助政策规定和典型案例,展示法律援助工作成效。要面向基层困难群体,充分运用多种形式灵活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渠道及联系电话,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知晓率、满意度。

    解读人:夏生华,职务: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联系方式:0563-7021473,联系地址:郎溪县司法局三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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