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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657F/202206-00030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征求《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6-30 发布日期: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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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657F/202206-00030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征求《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6-30
发布日期: 2022-06-30
关于征求《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30 14:56 来源: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快推动统计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能力,县统计局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根据《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等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1日。
       联系电话:0563-7011976(请在工作日时间拨打,工作时段: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地址:郎溪县碧河路县政府三楼
       邮箱:tjj341821@126.com


《征求意见稿》内容请见附件。 

关于《郎溪县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于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并先后作出59次指示批示,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精神,持续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指出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夯实地方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以提高政府统计能力为根本目标,进一步加强县级及县级以下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健全基层统计管理制度,完善基层统计业务规范,提升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强化基层统计保障条件,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二、起草依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

三、起草过程

为切实加强我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确保统计的严肃准确真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市领导批示,结合国统字〔2021〕85号文件精神,草拟了《郎溪县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各方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依法加强基层统计队伍、落实基层人员工作保障、提升基层人员业务水平、规范基层统计业务流程、强化推动落实等几个方面。

(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夯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加强乡镇(街道)、园区、部门统计人员配置,各级统计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变化,及时充实统计人员力量,着重加强服务业、工业等工作基础较为薄弱的专业基层统计人员力量;建立辖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人口规模变动、统计人员增减、分管变动调整函告机制和统计人员配备数量与任务匹配机制;优化配置调查单位统计人员,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明确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四上”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工作人员的稳定。

(二)落实基层工作保障

按照中央深化统计管理体制和省政府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大基层统计经费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定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统计资源向基层倾斜力度,推动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规划或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落实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根据实际情况按月给予基层统计人员绩效奖励,所需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同时综合考虑财力情况、物价水平和工作实际,做好对村居(社区)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以及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的经费保障工作,选树一批基层统计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先进人物和事迹,激发基层统计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提升基层业务水平

每年年初制定全年基层统计培训计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积极组织开展统计知识大学习、统计业务大培训、统计工作大调研,实施多层次的培训内容和方式。县统计局每年组织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重点专业的统计人员、本级政府各部门统计人员、乡镇(街道)专兼职统计人员、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等开展综合培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方法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培养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乡级统计机构每年组织村(居)统计人员、联网直报企业新进统计人员的入职培训和岗前培训,及时对统计力量薄弱的企业和新上岗统计人员上门指导;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统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统计专业知识,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准确理解统计报表指标含义,恪守统计职业道德,依法高质量完成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四)规范统计业务流程

各级统计机构按规定管理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库,保证基本单位名录库统一完整、不重不漏和及时更新;加强对辖区内“四上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调研,按照要求督促指导和规范辖区内统计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建立电子统计台账,及时核查和回复上级统计机构的查询,确保上报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加强对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依法申报统计调查项目,依规实施调查,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调查取得的相关资料,完成各项调查任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工作交接制度等,依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统计机构要求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以统计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全面试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规范企业统计数据生产过程,提高企业统计工作效率,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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