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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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00R/202206-0001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涉农财政资金和惠民利民政策审计的工作办法》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6-09 发布日期: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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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00R/202206-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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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涉农财政资金和惠民利民政策审计的工作办法》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6-09
发布日期: 2022-06-09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涉农财政资金和惠民利民政策审计的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9 08:46 来源: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村(居)涉农财政资金和惠民利民政策审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涉农财政资金和惠民利民政策审计的工作办法》印发,请贯彻落实。

郎溪县审计局

202269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涉农财政资金和惠民利民政策审计的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居)涉农财政资金和惠民利民政策的审计监督,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按照省纪委监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涉农财政资金和惠民利民政策审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居)涉农财政资金和惠民利民政策系指涉及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种业提升、畜禽养殖以及各类产业政策、项目、资金。

第三条 县审计局负责对村(居)涉农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和惠民利民政策落实情况实施审计监督,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报省厅备案,以定期或不定期审计方式,实行常态化审计,可以结合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也可以与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政策跟踪、社保资金等专项审计相融合,确保审计全覆盖和时效性。

第四条 审计中要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注重深入揭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坚决查处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深入揭示“三农”工作重点问题和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客观反映农村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 县审计局对村(居)涉农财政资金和惠民利民政策审计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一)重点关注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和现代种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等情况,推动强化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确保农田姓农、良田种粮,坚决遏制“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促进“长牙齿”的耕地保护措施落地落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重点关注脱贫地区产业可持续发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政策落实等情况,促进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化解扶贫项目“两拖欠”问题,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持续关注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以及改善乡村公共服务情况,加快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推动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建设美丽宜居宜业乡村,创新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重点关注种业振兴行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民收入提升等情况,推动“两强一增”行动计划落地落实,助力农民稳步增收,推动我省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

(五)重点关注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完善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等政策落实情况,推动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体制机制,促进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农业农村投入保障制度。

第六条 县审计局每年应将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结果运用等情况上报宣城市审计局。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审计中的重大情况、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第八条 加强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统筹。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跟踪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审计项目中,都要将农业农村相关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运行情况作为重点审计内容,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审计成果要及时报送市审计局。并且积极参与省厅统一组织项目的“交叉审”,不断提升涉农审计工作成效。

第九条 县审计局应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会同农业农村、财政、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全面贯彻“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鼓励改革创新和担当作为,促进“三农”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第十条 要做实研究型审计,将研究贯穿于审计立项、实施、报告全过程全方面,做到精准揭示问题、剖析问题成因、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建议。

第十一条 要积极有效开展大数据审计,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涉农信息采集机制,及时归集各类基础数据,与涉农数据进行整合,提高现场审计效率和审计发现问题精准度。

第十二条 建立农业农村审计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按季度向省审计厅农业农村审计处报送全县涉农领域审计情况。

第十三条 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县审计局要督促被审计部门、镇(街道办)和项目实施单位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坚持边审边改。要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被审计单位报送的整改材料要严格审核、对账销号,防止出现纸面整改、数字整改。对共性问题加大分析和揭示力度,督促涉审部门(单位)举一反三,推动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屡审屡犯问题。要将以前年度涉农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内容,作出客观评价,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作为问题提出,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见底见效。

第十四条 建立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区分性质,定责到人,依法依规处理,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给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关注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建立完善制度,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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