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
在今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郎溪县2023年3.15新闻发布会。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以及长期以来对我县消费维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县消保委、市场监督局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进一步优化我县消费环境。
下面就2022年度消费维权、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通报如下:
一、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情况
(一)做好“12315”热线投诉举报工作。2022年我们共接到投诉举报950件,我们及时处理并督办到位,做到件件有反馈。我局12315效能评估位居全市第二,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78万元。
(二)积极推进12315“五进”工程,开展“文明菜市行动”。今年新增消费维权服务站23个,共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64个。
(三)大力发展ODR(在线调解)单位。积极鼓励引导本辖区有较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企业客服售后机构健全的经营者成为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单位。2022年,我局发展ODR单位8家,总计14家。
(四)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2022年我局以“满意消费长三角 放心消费在宣城”为主题,以“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五个放心为内容,在全县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实现创建点、线、面共同发力,切实营造消费需求持续增长、产品服务品质放心、消费者权益有效保障的放心满意消费环境。
1.建章立制,确保创建长效有序。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郎溪县2022年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培育、认定放心消费企业(店)。按照“统一称谓、统一标志、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承诺”的要求,动员经营者主动申报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对申报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的经营者,经县消保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的,组织悬挂、张贴或标注统一的放心消费参创标志。我县参创经营户75家,认定工作正在进行中。
3.开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活动。把“线下无理由退货”作为零售企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和推荐申报的重要标准之一。加大对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知晓率和经营者的参与率,充分发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展示“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标识、承诺内容、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条件等。目前我县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有35家。
4.开展省级“五大类”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根据皖消联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安徽”行动,促进消费环境持续改善,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我局申报“五大类”放心消费创建单位6家,我县有1个村、1家企业列入2022-2023年度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名单(第一批)(皖消联办发﹝2022﹞7号)。
5.开展宣城市第十二届诚信企业认定活动。为推进信用宣城建设,进一步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宣城经济社会发展,我县消保委按照“自愿申报、科学审慎、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荐10家企业参加了宣城市第十二届诚信企业认定,有9家企业获得表彰。
(五)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行动。
一是开展“一地六县”放心消费创建申报工作,鼓励社会认可度高、消费者满意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一地六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并对参与创建的157家单位进行考核和相关信用、资质审查等工作,我县成功申报“一地六县”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15家。
二是参加“一地六县”共同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行动联席会议,确定了“一地六县”名优农产品销售联盟的组织目标、组织结构和基本规章制度,我县优选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口碑佳的名优农产品至溧阳参加名优农产品展示,充分利用江苏优鲜到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配送业务、电商平台等优势,为我县名优农产品的销售拓宽渠道,实现合作共赢。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3年,县消保委、县市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开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宣传,协同各方力量,全面促进消费,着力扩大内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2023年郎溪县3.15活动实施方案。3月15日我局将组织部分消保委成员单位在栖凤园统一开展现场咨询活动,让全社会广泛参与活动。通过“3.15”纪念活动的开展,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广大消费者主动维权意识,努力把“3.15”纪念活动开展的既扎扎实实又轰轰烈烈。
(二)制定2023年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开展“皖美消费”创建,加强对2018年以来获得示范企业(店)的培育指导和监督,督促示范企业(店)更好的落实消费维权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三)切实做好消费纠纷调解工作。一是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不断拓宽受理消费者投诉渠道,对消费者的投诉,做到主动受理,认真调查,及时处理,真正使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广大消费者满意。二是充分利用网络投诉平台,发展ODR企业,积极引导诚信企业主动自行和解、自行解决消费纠纷,努力把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真正做到以和解促和谐。三是就投诉的热点问题,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倡导消费者树立绿色低碳可持续消费理念,主动规避消费陷阱,增强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