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县发展改革委、县城管局和县税务局于2022年12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县城管局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郎溪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和征收标准调整听证会,现根据听证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议程:
1.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参加人、听证人、旁听人、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定价成本监审人。
2.郎溪县发展改革委陈述《郎溪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及征收标准调整听证方案》。
3.安徽广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陈述《郎溪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调查报告》。
4.听证参加人对《郎溪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及征收标准调整听证方案》发表意见。
5.听证参加人审阅涉及本人的听证笔录并签字。
6.听证会主持人总结发言。
(二)参加本次会议代表情况。
1.听证会参加人(16人):
消费者参加人(6人):黄舒昆(文昌社区)、李安然(公司职员)、张大山(个体经营业者)、潘巨乐(个体经营业者)龚瑟(个体经营业者)、孙爱民(个体经营业者)。
经营者参加人(2人):胡津晖(餐饮行业)、李海林(医疗卫生单位)
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1人):陈辉明(县自来水总公司)
垃圾处理行业专业人士(1人):魏金水(县仁仁洁公司)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人员(6人):张玮(县人大代表)、黄波(县政协代表)、王水珍(县财政局)、李燕(县司法局)、王金平(县住建局)、吕大建(县消保委)。
2.听证会听证人(3人):
县发展改革委何昇、县城管局周建、县税务局余世棠。何昇任支持人。
3.旁听人(3人):
县郎川街道龚军志、方茜,县祥兴社区丁曼。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应到16人,3人因故未能到会,实到13人。依据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听证会应当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出席且消费者人数不少于实际出席人数五分之二时举行。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实际参会人数符合要求,如期举行。各位听证会参加人均坦诚地表达了各自意见,发言语言简洁,逻辑清楚,观点明确。有的代表在听证会召开前对听证方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对用水类别中行业的具体划分提出了建议,有的代表对我县垃圾处理现状提出了自身意见,有的代表提出要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及征收标准调整的宣传工作,整个会场按会议注意事项及会议纪律要求,井然有序,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会前,按听证办法规定要求,县发展改革委、县城管局对相关材料及流程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精心准备:11月1日,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页对价格听证会参加人类型、产生方式和报名办法等进行了公告,同日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送听证会代表推荐函;11月16日,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页对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及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进行了公告,并及时将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会参加人手中。11月30日分别与参会的听证参加人、旁听人电话联系,提醒准时参会,以上有效保证了本次听证会顺利召开。
本次听证会还邀请了郎溪县融媒体中心派遣新闻记者进行了公开报道。
二、提交听证会的听证方案
依据第三方公司对我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成本调查报告,本着优化垃圾征收分类、改革征收方式、提高征收效率,不增加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负担,并与宣城市范围已实行“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县衔接的原则,提出我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征收方式改革后征收标准方案。
即: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类别(五大类十小类)及标准如下:
(一)生活用水类:居民0.2元/吨水;学校及社会福利单位0.2元/吨水。
(二)行政用水类:机关事业单位0.7元/吨水;医院0.5元/吨水。
(三)经营用水类:餐饮业0.6元/吨水;一般经营户(含经营性房屋、宾馆、茶座、影视厅、球馆等)0.8元/吨水;集贸市场(含水果专营店、销售种类含果蔬的大型超市等)1.50元/吨水。
(四)特种用水类:足浴、洗浴、洗车0.2元/吨水;游泳馆0.1元/吨水。
(五)工业生产用水类:0.3元/吨水
三、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
(一)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上,13名听证会参加人中消费者参加人4人、经营者参加人1人、利益相关方1人、垃圾处理行业专业人士1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3人共12人表示同意听证方案,其中相关部门1人建议对征收类别中行业划分进一步细化;经营者参加人1人认为医疗机构的用水量较大,医疗垃圾处理费原本就高,新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与征收标准与旧方式原标准相比,增加了医疗机构成本,建议按实际床位数,以原征收标准的100%征收。
(二)其他意见和建议
1.社会组织1人建议在社会上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及征收标准调整的宣传工作。
2.消费者代表1人建议做好相关垃圾(如居民户的旧沙发、旧桌椅等)的收集、处理工作,防止乱倒现象。
四、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
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上述意见,县发展改革委、县城管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并结合实际,采纳情况如下:
(一)采纳12名听证参加人意见,将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类别分为五大类十小类,标准如下:
1.生活用水类:居民0.2元/吨水;学校及社会福利单位0.2元/吨水。
2.行政用水类:机关事业单位0.7元/吨水;医院0.5元/吨水。
3.经营用水类:餐饮业0.6元/吨水;一般经营户(含经营性房屋、宾馆、茶座、影视厅、球馆等)0.8元/吨水;集贸市场(含水果专营店、销售种类含果蔬的大型超市等)1.50元/吨水。
4.特种用水类:足浴、洗浴、洗车0.2元/吨水;游泳馆0.1元/吨水。
5.工业生产用水类:0.3元/吨水。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征收方式改革是国家和省政策上的要求,采用“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委托供水部门在水费中一并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减少收费人员,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缴率;征收标准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等不同群体,划分为五大类十小类,依据第三方成本调查报告,按照不同的行业制定不同的标准,不仅考虑了各群体的承受能力,也能进一步促进各类群体的节约用水意识。
(二)关于其他意见和建议
1.采纳社会组织1人的建议,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及征收标准调整前后的宣传工作。
2.对消费者代表1人的建议,由县城管局依据自身职能,积极稳妥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垃圾收集、处理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和水平。
特此报告。
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