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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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县财政局党委成员、副局长韦华军同志解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1-06 发布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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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财政局党委成员、副局长韦华军同志解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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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党委成员、副局长韦华军同志解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6 08:28 来源: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助力乡村振兴


目录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第一节 衔接资金政策相关解读

第二节 衔接资金管理相关要求

第三节 我县贯彻落实情况简介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第一节 衔接资金政策相关解读

一、含义

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将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包括: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 十三五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等。

二、总体要求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持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

(二)推动财政扶持政策有序调整,确保工作平稳衔接过渡。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后, 三农工作将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阶段。在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上,推动工作机制、政策举措等从脱贫攻坚全面转向乡村振兴,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过渡期内,严格落实 四个不摘要求,对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 坚持在各项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把工作做实做细,增强脱贫稳定性, 避免操之过急、急转弯等情况。

(三)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加强系统谋划,紧紧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县域富民产业,支持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解决产业提档升级的关键制约。创薪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强化生产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到人到户项目的帮扶实效。

三、重点工作

(一)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逐年稳步提高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支持各地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特色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支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手工业。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发展、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购买技术服务。支持建设用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卖难”问题。

(二)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根据城镇和村庄布局分类,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农场、林场)道路、桥梁、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支持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要避免与其他渠道安排的资金重复。

(三)统筹兼顾非贫困村均衡发展。统筹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的实际情况,加大对条件相对落后的非贫困村支持力度。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省级及以下各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非贫困村的具体比例,由县级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加强调研摸排,精准掌握非贫困村发展存在的短板弱项,合理配置资源,推进非贫困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促进均衡发展。

(四)统筹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可利用衔接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到帮扶车间就业,优先聘用监测对象等从事公益岗位,帮助就业创业增收。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力。利用衔接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支持发展农场、林场的特色优势产业,挖掘开发优势资源。

(五)杜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严格按照《安徽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衔接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易地扶贫搬迁债务偿还按有关规定执行。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按原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保障,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衔接资金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第二节  衔接资金管理相关要求

一、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本级使用的资金匹配到具体项目,财政部门根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拨付,不得为了抬高支出进度“以拨代支”。要规范列支衔接资金,衔接资金原则上在“21305”科目列支,并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实施进度和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情况报送省级主管部门。

二、落实全面绩效管理。各相关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衔接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事前应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申请项目、资金分配的依据。落实资金项目管理各环节的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开展信息化监督。一是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2022年起,各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财政部门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规范衔接资金管理,扎实做好资金直达相关工作。二是对接防返贫监测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要与乡村振兴部门做好对接,及时将衔接资金和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做到账实相符。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乡村振兴局对两个系统比对分析,对支出进度慢、资金项目信息错误多的地方进行通报。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贯彻“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充分发挥纪律、审计、行业和社会等监督作用,对贪占挪用、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同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在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中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第三节  我县贯彻落实情况简介

2021年以来,我县紧紧围绕财政投入政策衔接工作,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上,根据有效衔接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一、持续强化投入保障

2021年以来,县财政累计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3440万元(1720万元/年)。2021-2022年,我县已到位各级财政衔接资金1.27亿元,其中:2021年6492万元、2022年6235万元(包括:中央级2177万元,省级1719万元,市级619万元,县级1720万元)。

二、统筹兼顾资金投向

在衔接资金分配上,建立了衔接资金部门会商机制。通过专题会商,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印发了《郎溪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配合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严格落实衔接资金“负面清单”。

(一)统筹兼顾已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安排衔接资金时兼顾已脱贫村和非贫困村、脱贫群体和其他农村人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安排不超过30%的中央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加强调研摸排,精准掌握非贫困村发展存在的短板弱项,合理配置资源,推进非贫困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加大县级衔接资金对非贫困的倾斜力度,推动均衡发展。

2021年,我县到村项目中安排用于已脱贫村1932万元,占比29.8%;用于非贫困村3876万元,占比59.7%。其中:县级资金安排用于非贫困村的占比为88.6%。2022年,到村项目中安排用于已脱贫村2603万元,占比41.74%;用于非贫困村3139.09万元,占比50.35%。其中:县级资金安排用于非贫困村的占比为57.27%。

(二)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投入比重。支持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特色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建设用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配套设施。   

2021-2022年,我县衔接资金中安排用于产业7930.6万元,占总衔接资金的62.31%,其中:2021年安排3715.8万元,占比57%;2022年安排4214.8万元,占比67.59%。

三、加强衔接资金管理

(一)规范资金支付流程。印发了《关于做好财政衔接资金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资金管理文件,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郎溪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财政、乡村振兴、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镇(街道办)按照职责划分,切实履行衔接资金支付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对衔接资金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

(二)实行支付进度通报制。2021年以来,为加快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县财政配合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衔接资金支付进度的调度。按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根据时间节点,定期调度已批复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和实施进度,并对结果进行通报,对于进度滞后的项目加强督查,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发挥效益。2022年,我县共到位各级衔接资金6235万元,截至11月10日,已实际支出资金5641.36万元,支出进度90.48%。

(三)全面自查与县级督查相结合。为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各镇(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聚焦“资金不落一分,项目规范实施”,全面深入排查问题,做到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自查全覆盖。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和县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镇、县直有关单位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和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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