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妇联,县妇计中心:
为扎实做好省定民生实事项目——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筛查工作,提高我县城镇低保适龄妇女的“两癌”早诊早治率,现制订《郎溪县2023 年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郎溪县妇女联合会
2023年4月27日
郎溪县2023年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
免费筛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市关于保障妇女健康权益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维护妇女健康权益,依据省妇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妇﹝2021﹞2号)和市妇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23年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妇〔2023〕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根据市妇联2023年分配的筛查任务数,郎溪县2023年完成城镇低保适龄(35-64岁)妇女筛查7人。
2.不断扩大“两癌”筛查覆盖范围和覆盖人数,逐步提高“两癌”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二、项目内容
(一)宫颈癌筛查
1.初筛筛查。对服务对象开展妇科盆腔筛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筛查。初筛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2.阴道镜筛查。对初筛结果为可疑或异常者进行阴道镜筛查。阴道镜筛查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3.组织病理学筛查。对阴道镜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筛查。
(二)乳腺癌筛查
1.初筛筛查。对服务对象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筛查,乳腺彩超筛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初筛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2.乳腺X线筛查。对乳腺彩超筛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筛查。乳腺X线筛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筛查。对乳腺彩超筛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筛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筛查(以下简称活检)。对乳腺X线筛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筛查。
(三)筛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筛查服务机构将收集筛查异常/可疑病例的基本信息告知各乡镇或县妇联,会同县乡妇联及时督促筛查异常人员/可疑病例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治,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三、经费来源及标准保障
1.经费来源。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省和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县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评估、随访管理等,以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2.经费标准。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84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标准59元、县级财政补助标准25元;乳腺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159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标准111元、县级财政补助标准48元。
3.经费核拨。资金额度根据当年筛查指标任务量和补助标准确定。
4.经费管理。县妇联根据筛查情况协调同县财政局支付费用给筛查服务机构。对出现资金配套、拨付不到位,或管理不善导致工作不落实的,责令改正。对于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程序
(一)指标分配
县妇联会同县民政局,将市妇联分配的任务数分解到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妇联联合民政部门共同确定本地当年参加免费筛查的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名单,填写《安徽省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申请筛查汇总表》(附件1)上报县妇联。
(二)筛查动员
县妇联将名单提供给筛查服务机构,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参加筛查。
(三)开展筛查
县妇联会同卫健部门确定承担“两癌”免费筛查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要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按照相关技术服务规范要求,为筛查目标人员提供免费筛查服务,“两癌”筛查初筛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
(四)数据统计
1.县妇计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筛查信息的收集整理,填写《宣城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月进度表》(附件2)、《宣城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附件3)、《宣城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附件4)、《宣城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年度统计表》(附件5)、《宣城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附件6)、《宣城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年度统计表》(附件7)、《宣城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附件8),及时告知检出异常/可疑病例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治。从正式筛查开始的每个月30日前将本月工作统计表(附件2、3、4),7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统计表(附件5、7)报县妇联。
2.各镇、街道妇联要加强对定点筛查机构检出的对异常/可疑病例跟踪随访,填写《宣城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检出异常/可疑病例随访记录》(附件9),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治。
(五)资金拨付
县妇联在5月31日前,完成年度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任务,将相关材料(附件1、3、4、9、10,附证明资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签字盖章)方式报市妇联。市妇联审核通过后在8月10日前将项目资金拨付我县,由我县在8月31日前将费用拨付筛查服务机构。
(六)绩效评价
县妇联7月底前,将“两癌”免费筛查年度工作统计表(附件5、7),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签字盖章)方式报市妇联,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在每年8月15日前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市将在9月20日前,依据《宣城县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指标评价表》(附件10)完成项目县级考评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妇联组织
县妇联:牵头协调本县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将确定筛查人员名单提交筛查机构,组织、宣传、动员目标人群参加筛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人员培训,收集上报相关信息及数据。将筛查机构收集检出异常/可疑病例告知受检妇女,督促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治,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各镇、街道妇联:摸底本辖区内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人员,将确定筛查人员名单提交县妇联和筛查机构,组织、宣传、动员目标人群参加筛查。在筛查当天,组织本辖区内确定筛查人员前往县妇计中心接受筛查,将筛查机构收集检出异常/可疑病例告知受检妇女,督促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治,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二)卫生健康部门
县卫健委:确定本辖区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本辖区“两癌”免费筛查任务,组织人员培训,完成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
(三)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郎溪县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名单。会同县妇联共同确定筛查人员名单。
(四)财政部门
县财政局:负责将“两癌”免费筛查配套资金列入县年度预算,足额落实。对省、市拨付专项资金加强管理,及时拨付筛查经费。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评估、随访管理等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筛查服务项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妇联、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对“两癌”免费筛查的意义及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积极主动、自愿参与。
(三)规范项目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
(四)提高管理水平。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存等方面的工作(保存期不少于5年),确保每个项目档案完整、规范。项目进度表及相关信息及时报县妇联。
附件:
1.安徽省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申请汇总表
2.宣城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月进度表
3.宣城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
4.宣城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
5.宣城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年度统计表
6.宣城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7.宣城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年度统计表
8.宣城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9.宣城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检出异常/可疑病例随访记录
10.宣城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指标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