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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6-05 发布日期: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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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6-05
发布日期: 2023-06-05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发布时间:2023-06-05 17:18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保障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城乡低保

2022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0/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5/月·人。

1.城市低保补差标准分别为:一档标准为615/月﹒人,二档标准为575/月﹒人,三档标准为505/月﹒人,四档标准为475/月﹒人A类增发185/月﹒人,B类增发123/月﹒人

2.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分别为:一档标准为545月﹒人,二档标准为495/月﹒人,三档标准为395/月﹒人,四档标准为355/月﹒人;A类增发分别为164元、149元,B类增发分别为109元、99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210/月·人(包括每月财政补助资金1090元、基础养老金1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17/月·人(包括每月财政补助资金747元、基础养老金120元、承包土地收益50元)。

2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月补助670/月·人、402/月·人、54/月·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月补助469/月·人、 268/月·人、40/月·人。

二、调整时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标准自20227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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