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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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19159667/202301-0008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名称: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 文号: 郎应急[2023]6号
成文日期: 2023-01-19 发布日期: 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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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名称: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
文号: 郎应急[2023]6号
成文日期: 2023-01-19
发布日期: 2023-01-19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9 00:00 来源:县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街道,开发区:
       根据国家应急部、省应急厅、市应急局相关部署和省安委会岁末年初全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要求,我县自即日起到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贸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行动部署如下:

一、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钢8条”“铝7条”“粉尘6条”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巩固“百日清零行动”成果。同时,进一步聚焦以下重大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深化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

(一)冶金、建材企业已建成运营的用于储存固体物料的钢结构筒形仓(斗、塔)、有固体物料参与反应的钢结构筒形容器(以下简称钢结构筒形仓)。

1.未根据钢结构筒形仓的安全性等级、类型及使用环境,建立健全寿命周期内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2.对未经正规设计的,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影响结构安全的,改造与施工的,用途改变的,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发生变化的,遭到灾害或事故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的钢结构筒形仓本体和支撑件,未进行可靠性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3.对钢结构筒形仓操作、检维修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未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
    4.钢结构筒形仓未设置料位监测报警功能(雷达、红外、机械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并设置必要的联锁保护。
    5.未对主体结构有无材料锈蚀、焊缝开裂、螺栓松脱、构件过度变形等进行日常检查。
    6.运营、检维修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的,承发包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
    7.动火、高处、有限空间、清库等风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未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明确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名单和职责。
    8.涉及焊接与热切割、电工、高处等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作业资格。
    9.未对动火区可燃物、可燃设备或部位,以及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以及涌入的物料、高温和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二)冶金企业

1.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通道、地面运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或者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2.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和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

3.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连锁。

4.电炉、精炼炉、加热炉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5.加热炉、电炉、精炼炉、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三)粉尘涉爆企业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其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3.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

4.未制定和落实粉尘清理制度或者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四)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和印染等轻工重点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
    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
    二、工作安排

工贸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是工贸行业当前和下一阶段的重要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深刻领会国家、省、市文件精神,集中精力、迅速行动,组织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是立即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各镇、街道,开发区应急部门对照本通知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建立相关企业名录,督促相关企业对照本通知开展自查自纠,对各属地设立有钢结构筒形仓的冶金、建材企业,要建立企业相关设备详细台账(附件1),并在省信息化平台上及时填报相关设备信息。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督促企业对钢结构筒形仓进行深入安全摸排,鼓励冶金等相关企业聘请专家进行现场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深层次查找隐患和消除隐患,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企业须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隐患整改清单(附件2)。企业名录以及企业摸排形成的设备台账和两个清单各属地汇总后于2月6日前报送至县应急局。

二是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县应急局将及时对照企业自查情况,根据工作开展实际,联合各属地应急部门到企业开展实地督导,督促企业不折不扣完成隐患自查和闭环整改。各属地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要严格建立健全台账并于2月15日前报送至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将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逐一销号,闭环管理。

三是压紧压实有关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深刻认识当前和下一阶段做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统筹发展和安全。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新形势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防止安管人员缺位等导致事故发生。要迅速组织动员,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三个狠抓”专项行动开展此项工作。对督导检查中发现存在涉及“百日清零行动”重点整治事项问题以及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的企业要立即上报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对于此类企业将下达停产整改文书,从严从重处罚。

各镇、街道、开发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情况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送至县应急局。

联系人及电话;陈志杰,18355434080。

 

 

附件1.冶金、建材企业钢结构筒形仓基础台账清单

2.工贸企业隐患问题和隐患整改清单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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