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夏季食品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3-08-05 10:35
来源:郎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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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气温高、湿度大、气压低,非常适宜致病菌的生长繁殖,是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的高发时期,为了切实做好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现就我县餐饮经营者、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提醒注意如下:
一、提醒全县餐饮经营者严把“五关口”
1.严把进货查验贮存关: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禁止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格按照食品标签所标示的保存条件存放食品,尽可能减少库存。将食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放置,不得将食品挤压存放,不得将食品摆放在户外、窗台等位置,避免阳光直射或高温暴晒。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贮存场所设施设备持续有效运行,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温度、湿度等条件要求;保持各场所环境整洁,空气清新无异味。
2.严把设备环境卫生关:食品加工制作、贮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完善“三防”设施设备,做好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强化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处于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配备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建立并执行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确保冷藏(冻)等各设施设备持续有效运行。
3.严把从业人员健康关: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每日开展健康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如发现发热、呼吸道消化道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岗位。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二、提醒全县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者确保“四严格”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遵守职业道德,严禁销售未按规定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保证肉类产品销售质量安全。
2.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查验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购货票据等凭证,采购猪肉及其产品随附“两证一报告”。实施亮证、分区销售,在销售显著位置向消费者公示“两证一报告”。
3.严格贮存及销售条件。冷藏食品保持0-4℃、冷冻肉类保持-18℃及其以下温度,严禁脱离冷链条件销售。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肉品进行显著标识或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打折促销食品,须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严格建立进销货台账。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确保可追溯。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食品应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做好记录。
三、提醒广大消费者做到“四注意”
1.食材采购要注意:线下采购应到证照齐全、卫生规范的商店、超市购买新鲜食物;线上采购应选择正规和信誉好的网络平台采购,购买境外食品应关注海关食品检疫信息。购买预包装食品包装表面应光洁无破损,标识应清晰齐全;购买散装食品选择食品隔离罩上有标签标注的商品,同时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等信息。
2.个人卫生要注意:饭前便后要注意洗手,不用脏手和不洁工具接触食品,养成使用公勺公筷或分餐的好习惯。
3.外出就餐要注意:外出就餐应选择卫生条件较好、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的食品经营单位,少吃冷食、生食类食物等易带致病菌的食物。
4.网上订餐要注意:注意查看入网商家公示的食品安全档案信息,就近选择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配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及食材质量,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网购生食、冷食类高风险食品。
5.严把食品加工制作关:生、熟、荤、素食品分开存放,严防交叉污染,确保食物完全烧熟煮透。严禁超能力接待、超范围经营。
6.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复用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消毒,保洁。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如果您在外就餐时,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胃肠道不适症状,疑似跟食物有关,请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及时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不要自行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同时注意保存相关票据,保留剩余食物、呕吐物、排泄物等相关样本,以便追踪溯源,查明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