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村办合作社(企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我镇及时对试点村施宏村和大义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第三方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资产、负债及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23年3月31日,大义社区合作社账面资产总计2114449.20元,其中:流动资产1114449.20元、长期投资1000000.00元;负债合计1090000.00元,其中:流动负债1090000.00元;所有者权益1024449.20元;施宏村合作社账面资产总计2303366.63元,其中:流动资产303366.63元、长期投资2000000.00元;负债合计1580000.00元,其中:流动负债1580000.00元;所有者权益723366.63元。
(二)财务收支情况
2021年10月-2023年3月大义社区合作社收入合计1217184.80元,其中:经营收入215600.00元;发包及上交收入576200.00元;投资收益422187.67元;其它收入-利息3197.13元。支出合计283340.86元,其中:经营支出-土地租赁费160373.00元;管理费用-办公费25元;其他支出122942.86 元(贷款利息支出36997.86元和收益分红支出85945元),累计收支结余933843.94元。
2021年10月-2023年3月施宏村合作社收入合计1053777.19元,其中:经营收入360375.00元;发包及上交收入354375.00元;投资收益337872.59元;其它收入-利息1154.60元。支出合计500410.56元,其中:经营支出372818.40元(土地租赁费211598.40元、2022年130亩优质茶补植补种项目支出161220元);管理费用-办公费80元;其他支出127512.16 元(防贫保险费11834元、土地复垦费15012.30元、贷款利息支出36997.86元和收益分红支出63668元),累计收支结余553366.63元。
二、收益分红情况
1、2022年3月大义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理事会和股民代表大会同意,按照大义社区合作社2021年分红实施方案,在2021年度经营性收益中拿出37920元进行股民分红,大义社区共有股民573户1896人,按人均20元进行分红,由银行直接打卡发放。2023年3月大义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理事会和股民代表大会同意,按照大义社区合作社2022年分红实施方案,在2022年度经营性收益中拿出47425元进行股民分红,大义社区共有股民573户1897人,按人均25元进行分红,由银行直接打卡发放。
2、2022年3月施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理事会和成员代表大会同意,按照施宏村合作社2021年分红实施方案,在2021年度经营性收益中拿出29788元进行股民分红,施宏村共有股民874户3385人,按人均8.8元进行分红,由银行直接打卡发放。2022年12月施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理事会和成员代表大会同意,按照施宏村合作社2022年分红实施方案,在2022年度经营性收益中拿出33880元进行股民分红,施宏村共有股民914户3388人,按人均10元进行分红,由银行直接打卡发放。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大义社区:2022年4月29日大义社区合作社在农商行毕桥支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三年,年利率4.35%,大义社区合作社将贷款资金投入郎溪开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其提供的理事会和股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显示,为了发展和壮大社区集体经济,农商行毕桥支行为社区提供无息贷款100万元。2022年6月-2023年3月大义社区合作社实际支付毕桥支行贷款利息36997.86元,实际情况与会议记录内容不符。
施宏村:1、财务核算不规范,2023年1月16日支付2022年130亩优质茶种植基地(补种补植)项目肥料和茶苗款161220元,项目申报、招标、实施、验收、签订合同和结算发票均为施宏村村委会,与实际付款单位施宏村合作社不符。
2、施宏村合作社根据股东代表大会同意,支付毕桥镇新龙湖茶叶种植家庭农场2021年和2022年土地租赁费31950元,双方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2017年签订的优质茶叶种植基地经营权租赁协议中也没有返还土地租赁费相关条款。
3、2018年12月25日村委会与郎溪县胡登平茶叶种植家庭农场签订东庄组92.39亩茶园18年经营权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第4-10年每年应收承包费12.5万元,2022年承包人实际交施宏村合作社承包费15万元,多交租赁费2.5万元,
4、合作社账面收入中包括有经营收入、发包收入、投资收益等,但施宏村合作社账面均未反映存在相关资产,收入与资产不匹配。
四、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督促进行问题整改:
1、大义社区在农商行毕桥支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三年,年利率4.35%,由于对农商行的贷款政策宣传理解有误,认为是无息贷款,事后农商行的负责人又到社区进行宣传和解释,社区又召开了股民代表大会,通过了贷款期限三年,年利率4.35%。
2、施宏村2023年1月16日支付2022年130亩优质茶种植基地(补种补植)项目肥料和茶苗款161220元,属于经营性支出,因经营性收入全部在股份经济合作社,由于当时经营性资产没有移交到股份经济合作社,现经营性资产已全部移交到股份经济合作社。
3、施宏村支付毕桥镇新龙湖茶叶种植家庭农场2021年和2022年土地租赁费31950元,双方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问题,因在建设项目基地的时候,施宏村委托长何新村从新龙湖茶叶种植家庭农场流转土地50亩,项目建成后挂网招租,新龙湖茶叶种植家庭农场中标,因此土地流转费应当先付给长何新村,由长何新村再付给新龙湖茶叶种植家庭农场,长何新村和施宏村口头达成协议,由施宏村直接将土地流转费付给新龙湖茶叶种植家庭农场,现三方已签订补充协议。
4、2018年12月25日村委会与郎溪县胡登平茶叶种植家庭农场签订东庄组92.39亩茶园18年经营权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第4-10年每年应收承包费12.5万元,承包人理解错了,多交了2.5万元,将在今年的承包费中少交2.5万元。
5、合作社账面收入中包括有经营收入、发包收入、投资收益等,但施宏村合作社账面均未反映存在相关资产,收入与资产不匹配的问题,现已将经营性资产全部移交到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导入股份经济合作社系统。
以上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