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安徽省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提升我县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卫健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函〔2022〕177号)和市卫健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宣城市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宣卫老健〔2023〕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为出发点,按照职责分工,着力解决影响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突出问题,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养老等乡镇社区服务机构,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到2025年,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均能以不同形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衔接,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日渐成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1.全面推进健康郎溪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要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健康管理、慢性病防控、心理健康服务。实施基本公共卫生老年健康管理和医养结合服务,重点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脱贫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和健康指导上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拓展至60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
2.进一步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服务内涵宣传和服务履约,到2025年,高龄、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不低于80%。
3.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保障社区老年人慢性病、常见病药品配备,提供“一站式”长期处方服务。
(二)丰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
4.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要积极拓展医养结合功能,到2025年,上述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在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养老机构等应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5.加强医养签约合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要建立日常医疗卫生服务与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养老服务有机衔接融合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鼓励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优先与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签约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按照协议提供疾病诊疗、医疗护理、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
6.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设立养护型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开设护理型床位或病区,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家庭病床,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养结合服务。
(三)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7.推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积极鼓励中医医师加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参与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项目,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中医诊疗、中医健康状况评估、中医药健康管理等服务。
8.结合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培育一批以中医药为特色的社区医养结合机构。
9.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在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中推广普及中医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推拿、贴敷、刮痧、拔罐、中医养生操等保健技术与方法。
10.发展中医药康复服务,推广适用于基层、社区的小型化、专业化的中医康复设备和康复适宜技术。
(四)规范开展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11.相关机构在开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时,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专业、规范、安全的医养结合服务。
12.深化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重点排查、解决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服务质量。
(五)强化社区医养结合科技支撑
13.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面向居家、社区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
14.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可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为社区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保健等指导。
15.建设完善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老年人授权开放。
16.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保障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
(六)建强社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
17.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参与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扩大服务队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注重相关专业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18.在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
19.加强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在组织参加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有关培训时予以优先考虑。
(七)改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20.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镇卫生院与敬老院、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等可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社区配套用房或闲置用房开办护理站,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21.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内部配套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新建和改扩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内的养老服务区应设置在独立建筑或建筑分区内,严格实行分区管理。
22.加强社区医养结合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新建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有序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2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依据已有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高度重视,将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健康宣城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能力提升行动联络制度,着力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卫健委和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监督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执行,加强医护和养老人员的培训。县发改委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资金持续支持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医养结合人才培训项目。县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县住建局做好机构和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指导相关机构和设施做好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县医保局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程序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县卫健委要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推广易于掌握、适用于基层的中医医疗技术。县残联组织配合做好社区残疾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有关工作。
(三)分阶段实施
1.全面梳理阶段(2023年6月前完成)。各镇和责任部门对照行动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工作,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做到底数清、问题明。
2.整改提升阶段(2023年7月—2025年)。针对梳理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进一步强化政策创新,增加资金投入,完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将能力提升行动与提升社区为老服务能力和水平紧密结合,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3.常态推进阶段。对照能力提升行动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能力提升行动各项任务,全面提高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鼓励探索创新,做好信息报送。
鼓励各镇探索完善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服务模式、衔接机制、人才培养等内容,创新经验做法,探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机构、镇卫生院与镇敬老院(养老院)“两院一体”发展模式。各镇要及时向县卫健委、县民政局报送探索创新工作的典型经验。
烦请各镇于每年11月28日前将本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及PDF盖章版报送县卫健委,邮箱:1447827905@qq.com,联系电话:7012926,联系人: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