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检视整改工作成效,进一步防范化解全县包装饮用水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研究制定了《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包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包装饮用水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巩固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全面排查包装饮用水生产环节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包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打击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耗氧量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提升全县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我县包装饮用水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时间
2023年10月—12月
三、整治范围
全县包装饮用水(含天然矿泉水、纯净水、天然泉水、天然水)生产企业。
四、整治内容
(一)企业的生产线、灌装线等生产现场卫生环境不符合要求。
(二)进货查验制度履行不到位,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容器等。
(三)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关键质量控制点记录不规范,擅自改变生产功能区布局,不能持续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
(四)企业未开展出厂检验以及检验不合格出厂销售产品等。
(五)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等。
五、整治措施
(一)加大抽查、检查和培训力度。要强化对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人员培训力度,确保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100%,抽检监测覆盖率100%,人员培训覆盖率100%。
(二)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要围绕整治重点,对辖区内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清单,建全监管档案,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容器等。监督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18),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出厂检验制度,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上市销售。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对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18),对辖区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全项目的监督检查,清理带病运行企业。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擅自改变生产功能区布局、卫生环境不达标、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容器、未落实出厂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直至吊销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包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将专项整治与“食安守护”行动有机结合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周密组织、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多渠道、多手段、多层次的宣传,通过及时发布整治工作动态信息、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选用、消费安全放心的包装饮用水。
(三)加强督查,跟踪问效。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确保取得实效。县市场监管局将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治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专项整治期间,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并于12月底前将包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包装饮用水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以及相关图片报至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管理股邮箱lxxspaq@163.com。
附件:1.郎溪县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整治清单
2.包装饮用水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