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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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0MB1714830K/202312-00089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2-13 发布日期: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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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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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12-13
发布日期: 2023-12-13
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13 11:17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背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为规范重大变动界定,2015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已相继出台水电、火电等 29 个具体行业的重大变动清单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但尚未制定《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为优化营商环境,妥善解决我省建设单位涉及环评调整变更相关问题,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同时有效衔接排污许可及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参照生态环境部及上海、重庆等省(市)管理规定,环评处草拟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变更工作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健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变动管理,有效指导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判定,并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的有机衔接。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包括正文九条内容和三个附件。

正文:第一、二条明确重大变动的定义及执行时段,第三条规定重大变动的界定依据,第四条要求涉及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第五、六条规定了涉及非重大变动可编制《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并纳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第七条明确企业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责任,第八条强化对变动项目的监督管理,第九条规定本通知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附件:附件1列举了生态环境部已发布的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便于企业查找比对;附件2,抓大放小,制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按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分别规定重大变动清单,尽量给出定量的判定依据,减少主观判断,提高清单的可操作性;附件3是对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的编制建议,包括项目变动情况、评价要素、环境影响分析说明以及相关结论。

四,涉及范围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动。

五,执行标准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明编制指引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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