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7000/202306-0003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主体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23-06-01 | 发布日期: | 2023-06-02 |
发文字号: | 郎政办秘〔2023〕4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7021433 |
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7000/202306-00031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
主体分类: | 综合政务 | ||
成文日期: | 2023-06-01 | ||
发布日期: | 2023-06-02 | ||
发文字号: | 郎政办秘〔2023〕45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7021433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郎政办秘〔2023〕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加强,生态环境大大改善,野生动物特别是野猪种群、数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已超过了生态环境的承载力,给境内人民群众的农林经济作物造成了较大的损失,甚至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保护群众利益,并根据省林业局的批准,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开展猎捕野猪的行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县猎捕野猪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三农,限额猎捕野猪,控制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危害人畜安全、损害农林经济作物事件的发生,保护群众利益,促进野生动物与人自然和谐相处。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猎捕野猪工作顺利高效、安全开展,县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公安部门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责任人、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限额猎捕野猪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也要成立猎捕野猪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猎捕野猪工作方案,全面负责辖区限额猎捕野猪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猎捕事项
(一)成立惠农狩猎协会。成立惠农狩猎协会,设协会会长1名、副会长2名、理事长1名、秘书长1名、枪械保管员1名。狩猎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爱心;
2.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管理;
3.身体、心理素质好,能够适应一定强度的野外作业;
4.持有林业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具有3年以上丰富的狩猎经验,能够掌握娴熟使用猎枪,猎捕实战技术高;
5.宣城市常住人口且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工作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接受公安机关等机关调查的人员,具有不良记录、失信人员及其他不符合持枪或狩猎条件的,不得吸收为狩猎人员。
(二)猎捕时间、方法、数量、区域
1.猎捕时间。从每年6月1日起至翌年1月31日;
2.猎捕方法。根据技术要求选择持猎枪猎捕方法进行猎捕。猎捕人员必须接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猎捕技能职业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开展;
3.种群调控密度。根据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技术要点,我县种群密度应控制在2只/平方公里;
郎溪县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猎捕计划清单
面积 |
粗密度 |
数量估算 |
理论调控数 |
计划猎捕数 |
1100km2 |
2.1818km2/只 |
2400只 |
480-720只 |
200只 |
4.猎捕数量。我县每年野猪猎捕数量以省林业局下发限额为准;
5.猎捕区域。郎溪县;禁止狩猎区域:自然保护地、城镇、农村居民区、学校、工矿企业、部队营区、军事禁区、风景游览区等。
(三)猎获物处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严格按照狩猎规范开展狩猎活动。不得猎捕除野猪外的其他野生动物,猎捕的野猪必须上交镇政府(街道办)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协调用于药用、皮革、动物饲料、保健食品等非食用性利用方式。
(四)资金保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规定,猎捕后的野猪需要集中登记回收猎捕的野猪冷冻保存,当狩猎期结束后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适当给予租赁冻库(2.0万元)、无害化处理(0.7万元)和狩猎队劳务补偿费用补助(年度计划猎捕量为200头,按每头0.06万元劳务补偿标准),以上合计每年约14.7万元。
四、组织实施
各镇政府(街道办)根据各自辖区内野猪危害状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猎捕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批准后,惠农狩猎协会人员到公安机关领取枪弹,惠农狩猎协会狩猎队应将狩猎期限和区域提前2日在所在镇(街道)、村(社区)进行书面公告;服从各镇(街道)猎捕野猪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猎捕野猪工作,并做好猎捕安全、后勤保障、猎获物处置等工作,并做好每天狩猎活动的巡查报备与记录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限额猎捕野猪工作结束后,填写猎捕统计表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
五、各相关单位职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负责成立惠农狩猎协会,加强对狩猎队员的培训,以及猎捕限额的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猎枪猎弹的发放管理、保管及安全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猎捕野猪工作经费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猎捕野猪的无害化技术指导及防疫物资的提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杜绝猎捕的野猪流向市场及流通领域工作。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辖区内猎捕野猪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后勤保障及无害化处置等工作。
附件: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晨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有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杨 阳 县营商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顺林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县林业
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夏来宝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韦华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钟世庆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 飞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姚 辉 建平镇镇长
陈玉平 十字镇镇长
吕顺玲 涛城镇镇长
姚大江 梅渚镇镇长
罗朴乐 新发镇镇长
刘 清 飞鲤镇镇长
程 闰 毕桥镇镇长
刘培帅 凌笪镇镇长
杨 帆 姚村镇镇长
潘 俊 郎步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朝伟 郎川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 健 钟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朱顺林同志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