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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决策结果公开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县住建局关于保障性住房决策结果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12 发布日期: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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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县住建局关于保障性住房决策结果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12
发布日期: 2024-10-12
郎溪县住建局关于保障性住房决策结果公开
发布时间:2024-10-12 15:11 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2024年度第一批公共租赁

公开抽签配租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郎保组〔2024〕2号)有关规定,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定于2024年4月17,在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评标室(1),举行审核通过的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抽签配租仪式。

一、申请家庭及房源情况

(一)经审核公示,本次参加公开抽签配租家庭共计72户,按申请类型分类为:

1、最低收入(低保)家庭12户,其中优先家庭6户,普通家庭6户;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外来务工)60,其中: 优先家庭6, 普通家庭54户。

(二)此次摇号配租房源合计72套,其中:一室一厅户型38套,二室一厅户型34套,具体房源明细附后。

二、抽签、选房原则和方法

本次公租房配租抽签方式确定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号。(一)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轮候、优先保障困难家庭,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的原则。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郎保组〔2024〕2号)七条分配程序规定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轮候对象应保尽保,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对轮候对象中的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消防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地市级以上(含)劳动模范、65周岁以上孤老、重大疾病、环卫、公交行业困难群体、四级及以上残疾、棚户区改造户、失独家庭、乡村教师、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建筑工人、家政从业人员,予以优先、精准保障。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申请家庭困难程度由高到低次序进行配租。

(二)抽签方式

本次参加选房顺序号抽签的72户申请家庭按困难程度由高到低分为:最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稳定外来务工)两类家庭,按优先情况分别分为优先组和普通组。

工作人员按"登记顺序号"从小到大依次邀请申请家庭代表按最低收入优先组、最低收入普通组、中等偏下收入(稳定外来务工)优先组、中等偏下收入(稳定外来务工)普通组次序上台抽取“选房顺序号”抽出的签号交由工作人员并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登记,抽签及登记完毕,工作人员现场将抽签结果(选房顺序号)进行公布。选房顺序1-72号,其中:最低收入优先组1-6号,最低收入普通组7-12号;中等偏下收入优先组13-18号,中等偏下收入普通组19-72号(2020年及以前19-36号,2021年37-43号,2022年44-59号,2023年60-68号,2024年69-72号)。

(三)选房原则

按照抽签结果由小到大顺序依次进行选房,选房时出现轮到可选家庭放弃选房或在3分钟内未选定房的,下一顺序号接替,未选定者按序列最后选房,以此类推。选定房号后申请人在选房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喊号3次未按时到场或不做应答的选房者顺序视为自动放弃,选房顺序依次轮后。

原则上1人户申请家庭在选房时只能选择一室一厅房源70岁以上和残疾人员1人户需监护人的和2人及以上户申请家庭可选择两室一厅也可选择一室一厅,最低收入(低保)只能选择60平方米以内公租房。本次放弃或未能参加选房家庭,按租赁补贴发放规定继续发放。

三、分配时间、地点

拟定于2024年4月17日(星期)上午8:30,在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评标室(1)举行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抽签分配活动。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四、相关要求

(一)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县房管中心委托郎溪县公证处对本次配租活动全程进行公证,另外邀请社会媒体、纪检监察、郎步街道办、郎川街道办郎川派出所、城区各社区等部门全程参与并进行监督

(二)请相关街道、社区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20分钟,统一到政务中心1号楼二楼评标室(1)签字报到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的,一律取消本次选房资格。

(三)如配租当天,申请人身体不适,可委托共同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代替参加。

五、其他事项

(一)对本轮抽签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抽签结果将在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房管中心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申请人在收到配租通知书后10日内到指定地点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等,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作废,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实物分配。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者,取消保障资格,收回已分配的住房,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并计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本次分配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63-702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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