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桥街道办事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钟桥街道办事处> 基层政务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 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22MB1N68438U/202304-00087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钟桥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3年4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4-28 发布日期: 2023-04-28
索引号:
11341722MB1N68438U/202304-00087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钟桥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3年4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4-28
发布日期: 2023-04-28
2023年4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28 19:49 来源:钟桥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4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郎市监处罚〔2023〕67号

郎溪县美琴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郎溪县美琴超市

92341821MA2T5W3L2P

胡德宏

2023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郎溪县美琴超市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者胡德宏外出办事,由其妻子冯三女全程陪同。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发现有标称安徽鸿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焖鸡块冲泡米饭(咖喱味)3桶,标注生产日期2022年5月1日,黄焖鸡块冲泡米饭(酸菜味)1桶,标注生产日期2022年4月25日,黄焖鸡块冲泡米饭(香辣味)2桶,标注生产日期2022年4月25日,上述食品标注保质期均为9个月,与其它食品一起摆放出售,截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均已超过保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13

/

 

2

郎市监处罚〔2023〕20号

郎溪县毕桥镇文杰超市(刘天霞)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郎溪县毕桥镇文杰超市

92341821MA2PU16Y6Y

刘天霞

2023年1月10日,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毕桥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史林、赵馨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出示执法证后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笑食代 老坛豆角”已超过保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罚款、没收违法物资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

/

 

3

郎市监处罚[2023] 110号

郎溪县建平镇小冯食品经营部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相关产品案

郎溪县建平镇小冯食品经营部

92341821MA2QTNQQ38

钱木凤

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2月17日,当事人分两次从宣城市运鸿商行购进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10袋,其中标注“208”字样的2袋、“208S”字样的3袋、“555”字样的5袋,购进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用于店内销售。该餐具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2020年1月1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文件中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塑料制品。其行为违反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

/

 

4

郎市监处罚〔2023〕111号

郎溪县建平镇玉美糕点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相关产品案

郎溪县建平镇玉美糕点店

92341821MA2QRKGT5M

蔡玉美

2023年2月13日,当事人从宣城市运鸿商行购进标注“208S”字样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5袋、标注“555”字样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5袋,购进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用于店内销售。该餐具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2020年1月1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文件中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塑料制品。其行为违反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

/

 

5

郎市监处罚〔2023〕1号

郎溪县毕桥镇龙银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郎溪县毕桥镇龙银超市

92341821MA2QRPL2XT

王艳

2023年1月3日,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毕桥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史林、赵馨根据12315平台投诉,依法对郎溪县毕桥镇龙银超市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江小白蜜桃味高粱酒已超过保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

/

6

郎市监处罚〔2023〕19号

郎溪县齐之齐水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郎溪县齐之齐水果店

92341821MA2RYX8J7P

张以松

2023年1月10日,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邱宏锁、余睿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阿尔帕司果肉果冻”及“比你脆干脆面”已超过保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杏彩体育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