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2000R/202404-00004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审计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郎溪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41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04-02 | 发布日期: | 2024-04-02 |
咨询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无 |
索引号: | 11341722003252000R/202404-00004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审计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郎溪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41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04-02 |
发布日期: | 2024-04-02 |
各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2024年我县实施41项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0.7万人以上;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26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510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4项)
4.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贯彻执行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5.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6.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7.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1项)
8.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27户次。(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9.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124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县残联)
10.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93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42人。(牵头单位:县残联)
11.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县残联)
12.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449户,支持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1个。(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3.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4.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50件,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5.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完成省下达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任务。(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6.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县96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7.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18.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4年全县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290元/月和1680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3项)
19.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郎溪县新增托位26个,千人口托位数不低于4.65个;全县不少于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委)
20.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全年资助学生4877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17人次。(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残联)
21.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县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26万人(其中,线下学习1.77万人),新增老年学员人数达0.17万人。(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五、卫生健康(3项)
22.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23.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24.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7500人次宫颈癌、1500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六、环境保护(1项)
25.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七、交通出行(2项)
26.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逐步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新建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1个。(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27.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30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800个。(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八、文体服务(3项)
28.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29.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3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30.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县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九、城乡建设(6项)
31.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200个。(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32.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7户。(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33.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34.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5%提高到99.966%。(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35.实施文明菜市行动,完成6个(城区2个、乡镇4个)现有存量不达标菜市的整治和改造提升任务。(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36.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4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县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十、公共安全(5项)
37.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惠民菜篮子”门店平稳运行。(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38.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单位6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9.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40.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80批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1.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3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附件:郎溪县2024年实施41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郎溪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附件
郎溪县2024年实施41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0.7万人以上;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推进措施:
1.加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全县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不少于129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不少于410人。
2.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以城市社区为主要载体,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力争5个城市社区达到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3.对认定的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由社区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做好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网上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且申请人有异议的,通过线下申请并人工审核校验。
2.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3.对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26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510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推进措施:
1.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建立家政服务“政府、部门、企业”三方责任体系,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梳理我县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及现有支持政策,科学制定2024年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新增计划。
2.强化培训提质升级。统筹利用各部门就业创业资金开展家政培训,推动家政培训进社区、家政服务网点进社区,带动社区劳动力实现“家门口”就业,扩大居民身边的优质家政服务供给,提升家政服务可及性。
3.依法行政强化信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使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持续推进“一人一码”工作。在市场准入环节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等实施任职资格限制。组织推荐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市级、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和服务人员评选活动,推荐参加省级星级评定。推广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三方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社会保障(4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贯彻执行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贯彻执行市政府公布的202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科学测算财政补助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救助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按照属地保障原则,省级以上财政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足额保障。
2.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持续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县级运营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省级财政奖补后不足部分,以县财政支出为主,完善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指导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3.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敬老院,在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上适当倾斜支持。
(六)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推进措施:
1.制定完善我县“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具体举措,将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含提前退休、退职)、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等事项集成办理。
2.运用安徽政务服务网开通的“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申请受理模块,与线下受理并行,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端受理、一次联办”。
(七)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省市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我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2.建立健全单位、个人、财政等多元筹资渠道,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独立筹资。
3.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问题。
三、困难群体救助(11项)
(八)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27户次。(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
2.定期开展困难职工摸底排查,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应退则退、应调则调、动态管理”。
3.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家庭提供生活救助14户、子女助学3人、医疗救助10人。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我县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我县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
(九)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124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保障经费,制定年度工作办法。
2.为70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5500元,具体按《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执行。所需经费除省、市级补助部分外,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兜底。
3.为9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助器具的每人补助1500元。为145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落实落细《郎溪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4.为90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与教育、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加强协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所需经费除省级补助部分外,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兜底。
5.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召开系统工作会议,印制年度宣传单页。
6.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按照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听力、智力、肢体和孤独症四类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要求,加强对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等监管,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为残疾儿童提供质优价廉、规范便捷的康复服务,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十)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93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42人。(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明确工作目标,推动培训基地建设。
2.分解任务,结合创业就业征集培训方向,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3.结合推动集中就业,分批次开展培训。
4.制定托养工作办法,落实各类托养对象,落实资金来源。
5.确定托养机构及第三方服务机构。
6.督促相关服务单位,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7.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市、县政府从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十一)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确定工作目标,完成1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印发《郎溪县2024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据文件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3.优先改造易返贫致贫监测户、“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全面实行入户访视和现场评估,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的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4.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坚持全过程督导,实行每月通报,加强工作调度,狠抓改造成效,着力提升残疾群众的满意度。
(十二)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449户,支持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1个。(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在完成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将改造对象适度拓展到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主要依托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社区养老用房存量资源提升改造,以功能小而全设计,为社区和周边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喘息服务、医疗健康、心理慰藉、居家上门等服务,融合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功能。
3.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建设运营等支持政策。
(十三)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明确两项补贴保障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规范补贴申领程序,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常态化做好补贴对象动态管理,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将残疾人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按月足额发放补贴资金。
(十四)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50件,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推进措施:
1.加强培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通过开展《法律援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系列讲座的形式,让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能够深入了解法律规定,提高法援人员的业务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
2.全程监管,确保法援案件质量。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县法律援助中心高质量组织实施,健全日常监管,优化法律援助案件及其他服务事项办理质量,精准援助范围,应援尽援、能援优援,提高法律援助满意度和获得感。
3.广泛宣传,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深入企业、工地、村居,到一线群众身边,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民生实事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十五)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完成省下达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任务。(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开展走访摸排,精准掌握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因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情况。
2.各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走访摸排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救助保障水平,合理确定困难帮扶对象54人和帮扶援助标准为1000元/人。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和民政、住建、医保、残联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同时,因人施策,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
(十六)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县96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在2023年96个村全面成立备案制“救急难”互助社的基础上,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
2.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所需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1万元,社会捐赠不少于1万元。
3.建立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规范资金筹集、组织村(居)民互助、开展急难救助、严格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积极开展急难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成为低保等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
(十七)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纳入对各镇(街道)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考核。对参保率未达到99%的镇(街道),采取点对点督导、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十八)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4年全县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290元/月和1680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2.及时完善“全国儿童福利系统”,精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确保全县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生活保障金足额、到位。
3.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教育惠民(3项)
(十九)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郎溪县新增托位26个,千人口托位数不低于4.65个;全县不少于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委)
推进措施:
1.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鼓励支持各类用人单位、大型园区提供托育服务设施,有效增加供给。促进学前教育托幼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县不少于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对开设托班的普惠幼儿园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和奖补资金。2024年,郎溪县评选1家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1家县级普惠性托育机构。
2.持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乡镇,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收购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计划2024年飞鲤镇中心学校附属园、建平镇南丰中心小学附属园、新发镇第一幼儿园、毕桥镇第一幼儿园四个公办幼儿园投入改扩建资金280万元,预计增加公办学位210个;郎溪县第三幼儿园建设持续推进,今年计划投入资金3500万元,预计明年秋季投入使用,增加公办学位720个。
3.以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为契机,提高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落实政府保障措施,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推进学前教育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学前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指导全县各幼儿园落实好《郎溪县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做到幼儿园延时服务全覆盖,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措施,切实提升延时服务质量,满足家长需求。
(二十)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全年资助学生4877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17人次。(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印发致初高中毕业生“两封信”、编印政策简介、暑期资助热线、资助政策在线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
2.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比对摸排,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和共享,通过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向各地各校推送特殊困难全体学生信息,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辅助各地各校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各类学生资助系统应用,为资助工作统计分析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3.每学年资助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1500元、研究生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4.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12人次,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5人次,所需资金从省级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支出,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二十一)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县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26万人(其中,线下学习1.77万人),新增老年学员人数达0.17万人。(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推进措施:
1.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思路推动办学机制、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绩效评估提质增效,积极参加老年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成功创建省级示范学校的,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
2.建立完善县级老年教育师资库,为各级老年学校提供可靠的师资来源,方便师资共享。继续开展老年学校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充实老年学校管理和师资队伍。
3.对改建的公办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县级及以下公办老年学校,按200元/人/年标准,拨付人均保障经费。将各级政府举办的老年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卫生健康(3项)
(二十二)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15%。
2.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2000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2364名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
3.依托县级口腔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及县级口腔卫生中心,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10人。
(二十三)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增加串联质谱法多种遗传代谢病、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的筛查,为阳性患儿提供免费基因诊断服务。
3.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所需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外(两种遗传代谢病筛查人均48元、听力筛查人均30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4.串联质谱法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及诊断经费由县财政提供资金保障,筛查经费按照260元/人的标准实施,基因诊断经费按实际发生费用实施。
(二十四)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7500人次宫颈癌、1500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1.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7500人次宫颈癌、1500人次乳腺癌检查服务,检查标准为宫颈癌人均84元、乳腺癌人均79元。所需资金除省级以上财政补助外(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4.45万人次宫颈癌和1.75万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2.成立县级“两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评估随访等工作。
3.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科学引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六、环境保护(1项)
(二十五)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持续推进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34/T4139-2022)要求,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治理;城管执法、住建、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有效落实治污责任,有效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噪声问题;加强部门联合,加大排查力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2.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的《宣城市整治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城管执法、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异味、企业废气异味、涉水异味、垃圾异味、商住区异味、畜禽养殖异味问题,常态化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整治工作成效。
七、交通出行(2项)
(二十六)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逐步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新建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1个。(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推进措施:
1.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1个,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2.全年共建设联网路项目13条共计9.075公里,混凝土路面宽度4.5米。
3.实施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项目3条共计13.15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7米,路基宽8米。
4.实施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安全隐患整治791处共计108.154公里,由各镇、街道实施。
5.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共计29条路,全长104.775公里,包括路面大中修和安保项目等。
(二十七)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30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800个。(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推进措施:
1.按照项目配建泊位标准,在方案审批、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各环节严格把关,确保项目“配建指标到位、泊位建设到位、移交使用到位”。
2.根据《郎溪县国土空间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和城市建设计划安排,统筹调度县城区停车场项目建设。
3.鼓励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地非工作时间免费对社会开放,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督查推进,强化开放效果。
八、文体服务(3项)
(二十八)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推进措施:
(二十九)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3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推进措施:
1.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要求,科学编制,确保完成年度“15分钟阅读圈”和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任务。
2.积极引导全县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推广等活动,举办各类活动150余场,年服务群众10万人次。
3.推进公共文化空间开展评级工作,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引导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三十)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县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推进措施:
1.由县文旅局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村每年安排“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全年送戏96场。
2.县镇村三级联动,通过优选配送主体、优选配送内容、优选配送节点的方式,精准对接需求,为群众提供文化大餐。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3.通过县文化馆、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文化服务志愿者、村业余文艺团队等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文旅结合开展“送戏进景区”行动,安排演出总场次10%在景区开展,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九、城乡建设(6项)
(三十一)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200个。(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推进措施:
1.实施《郎溪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公开招标引入社会资本,加快我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2.推动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全部接入省级平台,实现数据互通。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电力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十二)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7户。(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推进措施:
1.督促产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接街道办事处强化工作调度,确保完成2024年危旧房7户年度任务。
2.资金来源。结合上级奖补资金以及城市更新资金,通过原址重建,抗震加固等方式进一步明确改造方式。
(三十三)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推进措施:
1.针对城区无专业物业住宅小区组织开展摸排调查工作,摸清我县共有住宅小区73个,其中无物业小区19个,并建立无物业管理小区台账。
2.督促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无物业小区实施社区托管+引入专业化物业相结合的措施实施物业管理。
(三十四)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5%提高到99.966%。(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
1.积极向省电力公司争取资金,全年力争完成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向供电可靠性较低的地区倾斜,着力补强农村电网问题,投资2948.22万元。
2.聚焦郎溪县农村地区发展短板,重点解决偏远山区网架基础薄弱,存在安全隐患老旧设备治理、低电压、卡脖子等问题,稳步推进110kV沙桥变电站、110kV中港变电站及配套工程建设进度,提升线路自动化水平及故障自主转供能力,保障采茶制茶等区域新能源开发建设及开发利用,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持续提升供电能力,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十五)实施文明菜市行动,完成6个(城区2个、乡镇4个)现有存量不达标菜市的整治和改造提升任务。(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推进措施:
1.对验收合格且未享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2023年度城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项目积极争取兑现省级奖补资金,改造的最高奖补30万元,新建的最高奖补50万元。对2023年度乡镇菜市未享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积极争取、规范安排奖补资金,奖补标准按照省级文明菜市奖补资金标准执行。
2.持续推进完善长效化管理机制,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菜市常态化管理。
3.做好省级季度考核评议工作,围绕菜市设施、管理、智慧化等方面条件积极申报星级菜市场。
(三十六)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4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县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多元主体经费投入保障机制,2024年拟打造示范性工会驿站4个。
2.强化示范引领,2024年拟表扬5-8家县级“最美驿站”和5-8名“明星站长”,遴选1-3个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优秀案例。
3.加强对工会驿站的宣传力度,拍摄“驿”起关爱户外劳动者系列微视频,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地图呈现。
十、公共安全(5项)
(三十七)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惠民菜篮子”门店平稳运行。(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推进措施:
1.加强价格监测,强化巡查和监管,健全考核机制,规范门店运营。在“惠民菜篮子”活动运行期间确保每天惠民菜的质量和数量。促进节假日期间市场稳定供应,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2.按照“菜篮子”县长负责制要求,由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稳定蔬菜、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保障市场供应,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按规定在用电价格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三十八)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单位6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通过组织动员、申报、验收、公示等步骤实施,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单位6家。
2.将放心消费创建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推动各镇(街道)落实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奖励政策。鼓励引导各单位在招标投标、购买服务、生产经营、银行授信等方面,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予以支持。
3.围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强消费教育引导,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增强消费者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三十九)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推进措施:
1.加大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工作力度,力争实现2024年度全县此类案件同比下降10%以上。加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查打击工作力度,力争实现2024年度此类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15%以上。
2.加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追赃挽损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24年度此类案件百起案件返还资金达80万元以上。
3.加大涉诈重点行业管控治理工作力度,力争实现2024年度全县涉案“两卡”数量同比下降15%以上。
(四十)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80批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民生食品,通过开展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现场征集等方式,向社会多渠道征集意见,确定当季度食品抽检品种、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抽样区域场所。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县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按要求及时稳妥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3.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积极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有效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四十一)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3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结合实际制定“食安名坊”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数量、培育措施。采取集中培训、上门帮扶、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帮助培育对象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2.择优遴选5家传统特色鲜明、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环境整洁、产品质量优良、品牌知名度较高的食品小作坊,报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审查,统一向社会公布经省市场监管局审定的3家“食安名坊”并发放证书。
3.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资格并向社会公布,适时进行补充。
附表
量化类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内容 |
全县 |
县本级 |
建平镇 |
十字镇 |
涛城镇 |
梅渚镇 |
新发镇 |
飞鲤镇 |
毕桥镇 |
凌笪镇 |
姚村镇 |
郎步街道 |
郎川街道 |
钟桥街道 |
1 |
城镇新增就业(人) |
7000 |
1500(经开区) |
600 |
600 |
600 |
600 |
600 |
600 |
600 |
600 |
400 |
100 |
100 |
100 |
2 |
充分就业社区创建(个)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2 |
1 |
3 |
培训家政服务人员(人次) |
1260 |
126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新增家政服务人员(人) |
510 |
5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支持公建公营敬老院运营(个) |
6 |
/ |
/ |
/ |
/ |
1 |
1 |
/ |
1 |
1 |
1 |
/ |
/ |
1 |
6 |
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人) |
14 |
1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为困难职工提供子女助学(人) |
3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为困难职工提供医疗救助(人) |
10 |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人) |
70 |
7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
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人) |
5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
残疾儿童适配其它辅助器具(人) |
4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
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人) |
145 |
/ |
13 |
14 |
13 |
12 |
13 |
15 |
9 |
14 |
13 |
14 |
7 |
8 |
13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人) |
900 |
/ |
58 |
134 (含十字茶场36人) |
81 |
74 |
88 |
115 |
45 |
53 |
94 |
81 |
35 |
42 |
14 |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
93 |
9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
“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人次) |
42 |
4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户) |
100 |
1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户) |
449 |
/ |
58 |
22 |
16 |
75 |
29 |
5 |
55 |
77 |
30 |
18 |
24 |
40 |
18 |
新建成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个)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 |
19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件) |
450 |
45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
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人) |
54 |
6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21 |
“救急难”互助社登记(个) |
96 |
/ |
9 |
9 |
9 |
8 |
9 |
12 |
5 |
10 |
7 |
8 |
4 |
6 |
22 |
新增托位(个) |
26 |
2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
评选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个) |
1(由县级评估确定) |
|||||||||||||
24 |
困难学生资助(人)教体 |
4877 |
487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
资助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人次) |
12 |
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
资助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人次) |
5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
参学老年人总数(万人) |
2.26 |
0.10 |
0.18 |
0.20 |
0.18 |
0.19 |
0.18 |
0.21 |
0.12 |
0.19 |
0.12 |
0.27 |
0.13 |
0.19 |
28 |
线下参学老年人总数(万人) |
1.77 |
0.08 |
0.14 |
0.16 |
0.14 |
0.15 |
0.14 |
0.16 |
0.09 |
0.15 |
0.10 |
0.21 |
0.10 |
0.15 |
29 |
新增老年学员数(万人) |
0.17 |
0.008 |
0.013 |
0.015 |
0.013 |
0.015 |
0.014 |
0.016 |
0.009 |
0.014 |
0.009 |
0.021 |
0.009 |
0.014 |
30 |
实施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项目的6-9岁儿童(人) |
2000 |
2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
3-6岁儿童局部涂氟(人) |
2364 |
236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
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人) |
9000 |
/ |
775 |
950 |
850 |
850 |
900 |
1000 |
750 |
900 |
700 |
475 |
375 |
475 |
33 |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公里) |
22.2 |
22.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 |
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公里) |
108 |
10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 |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公里) |
104 |
10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 |
新建乡镇综合服务站(个) |
1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37 |
新增城市停车泊位数(个) |
3000 |
3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8 |
其中,新增公共停车泊位数(个) |
800 |
8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 |
文旅宣传促销费主题宣传活动(场) |
1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0 |
建成公共文化空间(个) |
3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1 |
送戏进万村活动(场) |
96 |
/ |
9 |
9 |
9 |
8 |
9 |
12 |
5 |
10 |
7 |
8 |
4 |
6 |
42 |
新建公共充电桩(个) |
200 |
/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70 |
70 |
15 |
43 |
改造城市危旧房(套/间) |
7 |
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4 |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投资(万元) |
2948.22 |
195.65 |
601.69 |
1175.01 |
112.2 |
/ |
373.67 |
/ |
182.95 |
223.05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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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打造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 (工会驿站)(个)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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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个)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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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批次) |
8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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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培育(推荐)“食安名坊”(家)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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