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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0Q15978Y/202401-00089
组配分类: 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发布机构: 县文旅局(县广播电视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郎溪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1-08 发布日期: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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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发布机构: 县文旅局(县广播电视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郎溪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1-08
发布日期: 2024-01-08
郎溪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8 16:47 来源:县文旅局(县广播电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理依据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61号)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公众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
二、承办机构
广电新闻出版科、行政审批科、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对广播电视广告进行投诉
五、申报材料
1.对广播电视广告举报投诉的内容及相关证据。
2.举报投诉的诉求。
3.举报投诉的联系方式。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留下反馈联系方式。投诉电话:12345
2.核查整改
3.反馈。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0563-701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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