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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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方京京解读《郎溪县建材砂石开采加工企业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6-06 发布日期: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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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方京京解读《郎溪县建材砂石开采加工企业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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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6-06
发布日期: 2024-06-06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方京京解读《郎溪县建材砂石开采加工企业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6-06 15:37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背景依据

为切实解决我县建材砂石开采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砂石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规范砂石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严厉打击砂石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同时为高效完成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件和市级暗访片问题整改,积极准备今年下半年的中央环保督察迎检打下基础。

根据县主要领导指示,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起草了《郎溪县建材砂石开采加工企业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方案》),重点为摸清厘清砂石企业有关手续,打击违法生产、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提升砂石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消除砂石企业造成的环境隐患,加快推进砂石企业升级步伐,方案在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后,经县政府会议通过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四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全面开展排查、分类集中整治、切实巩固提升

排查重点:排查砂石企业基本信息和手续审批情况排查企业现状以及企业产生的尾泥处置情况。排查企业运输车辆覆盖及带泥上路情况。排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等情况。

整治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行业管环保”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守好自己的“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规范整治的砂石开采、建材砂石加工企业加强指导服务,对尾泥处置造成自然保护地、重要河流湖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破坏的,要坚决整改到位,限期恢复原状。

(三)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二是积极实施,担好责任。三是强化联动执法。

(四)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材料收集整理,建立整治工作材料档案,形成工作总结。

三、主要特点

方案的起草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工作要求,统筹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打造绿色矿山,全面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突出以下几个重点。

(一)全面排查。全面厘清全县砂石企业底数,重点围绕2017年以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转办信访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市级暗访片披露问题、12345平台等信访渠道反映问题点位、“散乱污”排查发现问题点位进行全覆盖排查。一是重点排查砂石企业具体位置、建设时间、建设规模等基本信息,核查营业执照、发改立项、技改批复、采矿许可、环评报告、用地、建设许可证等审批手续。二是排查企业现状以及企业产生的尾泥处置情况。重点核查企业是否越界开采,是否侵占林地、园地、耕地,是否占用河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尾泥综合利用流程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排查企业运输车辆情况。重点核查车辆运输过程中是否采取覆盖措施,是否存在带泥上路情况。四是排查企业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核查企业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等情况。

(二)分类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台账清单,按照问题类型开展分类整治。一是对手续不完善的企业。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各镇、各街道、郎溪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方案。二是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污染物排放存在问题的。由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各镇、各街道、郎溪经济开发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由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造成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适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三是对企业现状和尾泥处置情况存在越界开采、侵占林地、园地、耕地,占用河道,存在安全隐患,尾泥综合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越界开采、侵占耕地和园地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处置,侵占林地由林业部门牵头处置,占用河道由水利部门牵头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处置,尾泥综合利用不符合要求的由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各镇、各街道、郎溪经济开发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涉及违法行为的,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四是对企业运输车辆覆盖及带泥上路情况的。由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依法查处并提出整改要求。各地、各部门密切联动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和高压态势,确保整治成效。

(三)巩固提升。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对已完成整治的问题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新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做到全过程跟踪,切实巩固整治成效。同时举一反三,加强源头管控,紧盯砂石企业治理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和死灰复燃。

解读机关: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人:方京京(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咨询电话:0563-702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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