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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825H/202408-00002
组配分类: 招生政策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关于郎溪县2024年小产权房类入学集中登记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05 发布日期: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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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招生政策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关于郎溪县2024年小产权房类入学集中登记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05
发布日期: 2024-08-05
【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关于郎溪县2024年小产权房类入学集中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5 11:05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经县教体局研究决定,2024年8月13日、14日、20日集中三天进行小产权房类入学登记。登记地址:县电大四楼多媒体教室,登记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特此公告                                       

                                                              郎溪县教体局

                                                                 2024年8月5

附件:2024年小产权房(无房产证)登记有关事项

一、登记入学类型

2024年新生入学(一、七年级)

二、登记小产权房具体类型

购买的安置房、自建房、二手房、未办理房产证的商品房等,自建房。

三、提交初审材料

(一)购买的安置房、自建房、二手房、未办理房产证的商品房等

1.户口簿。

2.房屋买卖协议或购房合同。

3.变更后的生活缴费(水、电、物业、天燃气、网络电视)凭证(近三个月);若实际居住不满三个月,按实际居住月份提供,至少一个月。

4.购房款交易凭证

(1)购房款交易凭证时间与购房合同时间相吻合;

(2)通过银行交易的,提供转账凭证;

(3)通过现金交易的,提供房屋卖主售房款去向凭证(存折流水,现金支出单据等);

(4)若现金交易时间历时较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房屋卖主售房款凭证的,必须提供房屋买主当时的大额现金来向凭证(存折流水)。

(二)自建房

1.户口簿。

2.申请人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村(社区)与城建部门证明(至少一项)。

3.变更后的生活缴费(水、电、物业、天燃气、网络电视)凭证(近三个月);若实际居住不满三个月,按实际居住月份提供,至少一个月。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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