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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786515750P/202408-00006
组配分类: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县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城管局2024年行政处罚(20)号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05 发布日期: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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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县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城管局2024年行政处罚(20)号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05
发布日期: 2024-08-05
郎溪县城管局2024年行政处罚(20)号案
发布时间:2024-08-05 10:52 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周** 自然人 郎城管(综执)罚决字〔2024〕第20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经查明,当事人周**于2024年7月18日9时27分左右,在郎溪县郎步街道安苑小区在城市建筑物上未经批准张贴宣传品,影响城市市容市貌。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①询问调查笔录;②现场勘验检查笔录;③现场数码照片;④现场视频等证据证实。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罚款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的罚款。 0.010000 2024/8/5 202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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