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基层政务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 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22095382012R/202408-00064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4年8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二)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22 发布日期: 2024-08-22
索引号:
11341722095382012R/202408-00064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4年8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二)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22
发布日期: 2024-08-22
2024年8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二)
发布时间:2024-08-22 15:19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郎市监处罚〔2024〕325号 郎溪县东瑚超市(张芝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郎溪县东瑚超市 92341821MA8NA36F6W 张芝桂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袋螺霸王柳州螺蛳粉(生产日期2023/09/12,保质期9个月);3.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2 郎市监处罚〔2024〕333号 郎溪县令城超市(孔令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购进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郎溪县令城超市 92341821MA2RLA7CX9 孔令城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购进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瓶美汁源果粒奶优(生产日期20231025,保质期9个月);4.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4日
3 郎市监处罚〔2024〕280号 郎溪县十字镇里外里大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郎溪县十字镇里外里大酒店  92341821MA2NT8CH7Y 杜娟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4瓶“雪花”纯生啤酒和8瓶“雪花”新精制啤酒);
3、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
4 郎市监处罚〔2024〕319号 郎溪县十字镇湘韵百味饭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郎溪县十字镇湘韵百味饭店 92341821MA2NWC3D4T 尹桂兵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瓶已开封的“海天”辣黄豆酱);
3、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5 郎市监处罚〔2024〕318号 郎溪县十字镇天禧楼酒店经营和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郎溪县十字镇天禧楼酒店 92341821MA2NWD0F43 杜娟 经营和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瓶已开封的“粤师傅”牌鱼生寿司调味汁);
3、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6 郎市监处罚〔2024〕273号 安徽香林达农副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安徽香林达农副食品有限公司 91341821598651122K 邹茂斌 生产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1.没收已召回的20箱同批次涉案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1888.95元;
3.罚款38204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杏彩体育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