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审发〔2024〕6号
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各股室:
《郎溪县审计局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2月23日
郎溪县审计局审计整改督查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时认真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省审计厅《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及整改结果认定工作指引(试行)》和《郎溪县审计整改约谈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督查,是指对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和处理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报告中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及其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二)审计决定书中处理处罚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四)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的处理情况;
(五)各级领导对审计工作批示要求整改的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整改落实的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是指依法接受审计(调查)的单位,根据审计结果需从源头上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整改的有关主管部门、领导批示要求整改涉及的有关职能部门,承办移送处理事项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审计结果,是指审计决定书、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综合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等审计文书作出的需要执行的审计决定、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移送处理事项。
第五条 健全审计整改督查责任机制。明确“谁审计,谁负责督促整改”的责任机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组(主审)对审计项目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二)审计组长是认定审计查出问题是否已整改落实到位的直接责任人,对整改结果认定应严格审核把关,主审对审计整改督查负直接责任;
(三)各业务股室对实施或牵头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工作承担审核、督促、协调责任;
(四)分管领导负责总体监督分管业务的审计整改督查工作,负责对问题销号的认定和问题整改的确认。
第六条 规范审计整改工作流程:
(一)审计组(主审)具体负责指导被审计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列出“问题清单”,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督促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建立整改任务清单,对照“问题清单”,编制“整改情况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责任人和期限;
(二)审计组在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后10个工作日内,除审计报告定密的项目外,都应根据“整改情况清单”形成整改落实台账;
(三)审计组应督促被审计单位按要求报送审计整改报告、“整改情况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采取实地查验或审阅相关书面资料等方式,对实际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四)审计结论性文书规定的整改期限到期后,审计组长应及时组织审计组做好审计查出问题逐一对账销号,并跟踪了解审计移送处理、提请协助执行、领导批转有关部门处理等相关事项的办理情况。由主审编制“整改销号确认单”,经审计组长、业务科室审核确认、分管领导审定,形成已整改落实台账。
已整改落实到位问题,是指审计查出问题已根据审计意见全面整改,整改举措和效果符合审计要求,达到审计整改的预期目标。对整改不彻底等不具备销号条件的,不予销号,要求被审计单位说明理由,督促其进一步整改落实。
(五)如有特殊问题需要申请销号,审计组应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销号确认单”相应栏目内写明具体问题和理由,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相关问题可予以销号;
(六)项目主审负责做好审计整改标准整体把控,相关统计、复核、汇总、分析工作,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台账,起草整改工作文稿,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要求,依法办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负责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的联络对接,会同相关业务股室跟踪了解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事项的办理情况,协调做好督促审计整改相关工作,推动形成审计整改闭环管理。
第七条 审计整改督查工作中遇到情况复杂、整改难度较大的事项,由业务股室报分管领导研究后,按局规定程序提请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研究处理。
第八条 对于被审计单位到期不执行审计决定、对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反馈的整改落实情况严重失实,以及其他由于主观方面原因导致整改不落实的,审计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领导研究采取相关措施。必要时提请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研究解决。
第九条 对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事项,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现场督查、向被审计单位发送督促限期整改函、责令限期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处理等方式。
第十条 探索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需提请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发改、公安、财政、国资委、税务、市场监管等机关和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的问题,可出具提请协助审计整改的函,或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要求予以支持和配合,必要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督促整改,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持续推动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贯通协同。
第十一条 审计整改相关资料应归入审计项目档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由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督促限期整改函(样式)
2.责令限期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样式)
3.提请协助整改函(样式)
4.提请协助执行函(样式)
附件1
郎溪县审计局关于督促限期整改****
审计发现问题的函
****(主送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我局于****年**月至****年**月组织实施了****审计(审计项目名称),于****年**月**日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郎审*报〔20**〕**号)和审计决定(郎审*决〔20**〕**号),要求你单位于****年**月**日(整改到期日)前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毕,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目前,********、********等*个审计发现问题尚未整改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规定,你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以上未整改行为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造成后果的应承担直接责任。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审计工作问题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厅[2021]34号)有关规定,要求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我局。逾期仍不整改到位的,我局将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
县审计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郎溪县审计局
****年**月**日
[说明:如果未整改到位的审计发现问题数量较少,直接在正文部分列明问题;如果问题较多,可以编制未整改到位问题清单作为附件一并送达。]
附件2
郎溪县审计局关于责令限期执行****
审计决定的通知书
****(主送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我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郎审*决〔20**〕**号),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审计决定(或执行关于**问题的审计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局。逾期仍不执行的,我局将专题报告县委县政府,并提请相关部门开展追责问责。
县审计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郎溪县审计局
****年**月**日
附件3
郎溪县审计局关于提请协助整改****
审计发现问题的函
****(主送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我局于****年**月**日对****(被审计单位名称)出具了审计报告(郎审*报〔20**〕**号),并要求其于****年**月**日前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毕。目前,以下事项尚未整改到位:
****************************************************************(需要协助整改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关于建立健全审计工作问题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厅[2021]34号)有关规定,请你单位协助整改以上事项(协助处理措施),并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协助整改情况书面告知我局。
县审计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郎溪县审计局
****年**月**日
附件4
郎溪县审计局关于提请协助执行****
审计决定的函
****(主送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我局于****年**月**日对****(被审计单位名称)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郎审*决〔20**〕**号),并要求其于****年**月**日将审计决定执行完毕。其中: 一、 关于****问题的处理(处罚)
****************************************************************。
二、关于****问题的处理(处罚)
***************************************************************。
(情形一:审计决定事项必须由被审计单位在有关主管机关协助下共同执行才能完成)上述事项需在你单位的协助下共同执行完成。为保证审计决定的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提请你单位****(协助处理措施)。处理结束后请将协助执行情况书面回复我局。
(情形二: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审计决定事项)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上述事项,为保证审计决定的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提请你单位****(协助处理措施)。请在收到文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协助执行情况书面回复我局。
县审计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审计决定书
郎溪县审计局
****年**月**日
郎溪县审计局办公室 2024 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