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夏季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4-08-05 15:36
来源:建平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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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高温炎热季节,“升学宴”“谢师宴”等集体聚餐迎来高峰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增加。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预防源头性食品安全事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夏季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提示:
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提示
1.不得超范围经营。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根据实际供应能力,合理控制原材料采购和饮食供应数量,切勿超负荷经营;未取得冷食类和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不具备冷食类和生食类专间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制作凉菜和生食海产品等。
2.把好原料采购关。做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不购买来历不明的食品、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
3.把好人员管理关。从业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的,暂时调离工作岗位。
4.把好加工制作关。食品加工制作和储存时,做到成品、半成品和原料分开,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生食冷食制作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对加工制作、储存的工具和容器具进行区分,防止交叉污染。
5.把好消毒保洁关。自行提供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采用物理消毒的,定期检查消毒柜等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定时监测有效消毒浓度。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应索取或查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资质和消毒合格证明,不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同时加强餐饮场所的通风消毒。
6.把好文明餐桌关。严格落实公勺公筷,倡导推行分餐制,防止交叉污染;大力宣传制止餐饮浪费、禁食野生动物、长江禁渔等文明餐桌相关要求;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公示食品原辅料,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让市民放心消费。
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提示
1.集体聚餐要报备。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型聚餐活动,举办人或者承办人应提前将聚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菜单、承办厨师等内容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
2.聚餐场所要卫生。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厨师身体要健康。承办聚餐宴席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衣、帽、口罩,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患有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制作。
4.采购食品要查验。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不采购和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采购、使用生动物血、发芽土豆、野生菌、四季豆及亚硝酸盐等加工制作的食品。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5.饭菜要烧熟煮透。饭菜务必烧熟煮透,餐饮具要洗净消毒,菜刀、菜板等要生熟分开,要做好防鼠、防蝇、防尘等防护措施。剩饭剩菜要冷藏,食用前应彻底加热煮沸。
6.危险物品要管好。醇基燃料要实行专人管理,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使用有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的容器贮存,防止作为白酒误饮。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等不能存放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场所内,避免当作食品误食或混入食品引发安全事故。
7.文明用餐莫浪费。不采购、饮用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或未经检验检测的的酒水饮料。要文明聚餐,不要酗酒、不要攀比、不要浪费,自觉践行“光盘行动”“空瓶行动”。
三、属地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提示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食安办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绷紧“四个最严”之弦,筑牢“舌尖安全”之堤,强化协调配合、引导社会参与,确保末端发力、终端见效。
2.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加强对辖区集体聚餐场所的全面排查、日常巡查和现场指导,重点检查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对发现问题及时开展整治提升行动。督促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强化“四员”作用发挥。食品安全“四员”在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以强化“四员”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有效延伸食品安全监管触角,落地落实落细食品安全“最后一公里”,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隐患,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