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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9648/202410-00043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梅渚镇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郎溪县梅渚镇2024年度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15 发布日期: 2024-10-15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9648/202410-00043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梅渚镇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郎溪县梅渚镇2024年度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15
发布日期: 2024-10-15
郎溪县梅渚镇2024年度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5 15:16 来源:梅渚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郎市监处罚〔2024〕87号

 

 郎溪县好惠吃零食店邹进)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郎溪县好惠吃零食店邹进

 92341821MA8PPYTH7X

邹进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非法财务,罚款/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猪皮晶(山椒味)5袋、油炸方便面(合味道)7盒;

二、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315

对超过保质期的猪皮晶(山椒味)5袋、油炸方便面(合味道)7盒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

 

 

 

郎市监处罚〔2024〕150号

 郎溪县新一佳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郎溪县新一佳超市

 92341821MA2QR33B95

岑旺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渝美滋”牌山椒花生7包;

二、罚款2000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2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516

对超过保质期的“渝美滋”牌山椒花生7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3

 

 

 

郎市监处罚〔2024〕240号

 郎溪县张鲜生蔬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郎溪县张鲜生蔬果超市

 92341821MA2QQLMQ6J

张加华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一、没收违法所得8元;

二、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621

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4

 

 

郎市监处罚〔2024〕241号

 郎溪县梅渚镇小张水果炒货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郎溪县梅渚镇小张水果炒货店

92341821MA2QT6BF1B

张杨州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一、没收违法所得8元;

二、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628

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5

郎市监处罚〔2024〕242号

郎溪县梅渚镇小宋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郎溪县梅渚镇小宋水果店

92341821MA2QT89B1A

宋新地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一、没收违法所得16元;

二、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621

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6

 

 

 

郎市监处罚〔2024〕375号

郎溪县雅德超市(丁文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案

郎溪县雅德超市(丁文斌)

 92341821MA2U6W7U8J

丁文斌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1.2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华海顺达食用小苏打2袋;

3.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926

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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