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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00R/202408-00011
组配分类: 审计结果
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29 发布日期: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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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29
发布日期: 2024-08-29
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8-29 15:31 来源: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8月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审计局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关于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县审计局审计了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全县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围绕“一一一二五”工作思路,聚力“五大战役”,持续推进“学比兴”活动,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县域经济发展稳中有进,较好完成主要任务目标。

——促进重大政策落实。认真落实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的部署要求,2023年财政收入增长率高于上年1.57个百分点,支付就业补助资金1909万元,安排促消费活动项目资金400万元,涉及新能源汽车消费、家电消费等领域。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全年“三公”经费2017.59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3.74%。全力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到位各级财政衔接资金6043万元,新增脱贫人口小额贷款1030户4835.89万元,累计贴息资金154.76万元。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安排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财政奖补资金2202.15万元。

——促进财政提质增效。集中财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91亿元。财政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下达支出中央直达资金5.22亿元。加大创业支出力度,2023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330万元,支付财政贴息资金249.17万元。着力推动经济企稳回升,通过宣企快办平台实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项目310个,累计兑付金额4137.08万元。全县财政科技支出2.72亿元、增长5.98%。

——促进保障改善民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用于民生的比例达81.48%。全年教育支出占民生支出比重最高,达23.78%。投入资金7255万元,支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等。落实惠农补贴政策,2023年发放各项惠农补贴资金8402.48万元。支持农业防灾减灾,投入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总保费2925.95万元。拨付资金2978.95万元保障城市日常运维。

——促进防范化解风险。强化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年还本付息2.99亿元。落实绩效“途中监控”,收回2023年度绩效目标已完成的项目结余资金和因实际等原因预期绩效目标无法实现的项目闲置资金7670.87万元,涉及全县33个县直部门及开发区共142个项目。注重国有资产规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年受理办结报废、无偿划转、对外捐赠等审核审批事项172件3636.58万元。逐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印发《郎溪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工作方案》。

一、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县财政局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县一般预算收入总计490792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9205万元,增长4.17%,一般预算支出441324万元,累计滚存结余4946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1507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12583万元,滚存结余249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42万元,调出资金299万元,期末结余4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6139万元,支出10596万元,当年结余15543万元。

2023年初发行政府债券承担政府性债务余额646835.37万元,当期新增129817万元,偿还105384.88万元。期末余额671271.4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动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互促共建,预算执行总体平稳有序,决算草案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专户利息未及时缴库。2023年末,县财政局各有关科室财政专户结存活期利息159.77万元,未及时缴库。

(二)库款保障水平波动较大。2023年全年,全县库款保障水平在0.19-1.18间浮动,其中处于合理区间(0.3-0.8)月数为7个月,占全年58.33%。

(三)未按规定程序和范围动用预备费。2023年预备费支出19笔2937.54万元。有16笔2485.41万元使用不符合程序,其中15笔经费2449.92万元未在向县政府请示中明确列入“预备费”支出。有6笔1243.9万元预备费支出超范围,属往年已发生或可预见费用。

(四)农业担保资金账户未清理。县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担保基金中心2016年5月在徽行开设用于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担保基金的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现为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当年8月拨入180万元,中心工作于2018年2月停止。截至2024年3月31日结余184万元。期间除产生利息外,未发生收支。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县审计局开展了县信访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商务局等11个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2023年,团县委、县委政法委分别无预算支出培训费0.2万元、0.4万元。县卫健委无预算支出办公费、印刷费等12项79.19万元。县委编办超预算列支工会经费0.6万元;县信访局超政府采购预算支出0.57万元购买保密设备。

(二)预算执行率低。一是公用经费预算执行率低。2023年,县委统战部办公费、差旅费预算执行率分别为4.06%、6.23%。县卫健委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基本支出年度预算执行率分别为18.40%、0。二是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不高。县委统战部民营经济发展、拓展台侨及海外统战服务等二个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率分别为49.40%、32.86%。县信访局信调中心运行保障项目等三个项目预算执行率分别为73.4%、83.9%、87.2%。县卫健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预算执行率为34.16%。县民政局7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60%,未使用资金380.4万元6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涉及项目资金235.21万元

(三)项目支出偏离绩效目标。部分单位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年初项目绩效目标无关的费用,如:县信访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办公用品、慰问费、差旅费、局机关科室维修费等无关费用计35.17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恰当。一是绩效目标编报不准确致未能实现,如县医保局医保基金监管项目的8个绩效目标中有3个目标因单位预算编报人员与项目管理人员脱节,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不够科学合理,致使目标未实现。二是部分绩效目标编报不准确。县商务局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未明确到具体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等。

(五)预算绩效监控未实现全覆盖。2023年8月末,县医保局中央城乡医疗救助资金855万元、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70万元、中央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资金45万元,共计970万元未纳入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六)项目资金闲置或结余未上缴财政。县卫健委2021年至2023年用于村医培训工作的基层人才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结余34.81万元未及时使用;健康口腔项目2023末结余9.47万元拨至县人民医院及县中医院,资金未使用也未上缴财政。

(七)财务管控不到位。一是差旅费管理不规范。主要是差旅费审批单无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部分差旅费报销未附审批单,报销无人审核等,如,县直工委。二是县民政局超合同约定提前支付、超进度支付乡镇社工站运营费49.48万元。

(八)公积金个人部分缴存不到位。2023年底,县直工委应缴未缴绩效奖金个人部分公积金1.25万元。

三、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在县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及8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同时对相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配置资产未作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发改委毕桥镇政府、梅渚镇政府涛城卫生院、飞鲤卫生院新配置的车辆、电脑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等固定资产计133.75万元均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县民政局在全县39个住宅小区内80处社区用房、养老用房,建筑面积19452.68㎡未办理养老、社区服务用房产证财务账资产管理系统。

2.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一是报废移交资产未及时处理。毕桥镇政府报废处置2辆汽车未核销涛城卫生院赠送X光机1台未下账商务局已移交的1辆轿车15.62万元未下账处理二是资产管理信息不准确。妇计中心仓库报废、闲置资产显示“在用”。毕桥镇车辆管理报县财政局备案11辆,资产系统登记9辆,实际车辆6辆另有新购入1辆未录入资产系统。三是资产缺失。经盘点,县民政局实际资产与管理系统数据相比缺少空调39台、台式电脑2台、笔记本1台及数据采集器10台,具体原因民政部门正在核查中;县商务局2台空调1.23万元。

4.资产闲置浪费。涛城卫生院配备的煎药机0.58万元飞鲤卫生院建设的供氧系统4.77万元因未开展相应业务处于闲置状态。县民政局17台台式电脑,部分液晶电视、轮椅等资产闲置。县商务局8台台式电脑、1台笔记本电脑闲置

5.设备物资监管工作不到位一是县卫健委对医疗机构调拨的抗疫资产监管不规范二是县卫健委接收抗疫资产未进行集中统一登记管理三是库存抗疫资产未清理登记四是救灾物资处理不及时。县民政局未在2019年机构改革时将存放于单位的部分救灾物资随职能变更一并移交县发改委该部分物资无管理台账。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梅渚镇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期审计,重点审计了土地、森林、水等自然资源和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保护有关事项。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部分责任事项未落实或未完成2020年至2023年河长制、林长制专项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未与下辖村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2020年至2021年,未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任务。《郎溪县梅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后,未编制新版国土空间规划。截至2023年11月6日,梅渚镇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有量未完成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要求。部分人工采伐未及时更新。

2.生态资源资产管护不到位。存在河塘沟渠水体淤泥、垃圾堆积、水体泛黑、水体泄洪道杂草丛生等现象;3个土地整治及新增耕地点59.71亩空闲未耕种。

3.污水处理厂运转负荷率较低。2023年1-10月,梅渚镇污水处理厂日平均负荷率为47.34%,负荷率较低。

4.梅渚镇自来水厂水质检测存在不达标现象。2020年3月至2023年10月梅渚镇自来水厂采集71份水样,有8份不达标。

    四、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项目评审未按既定政策执行。县科技经信局在进行研发奖补审核时未依据规定的“当年研发投入”口径,而是依据县统计局提供的上年企业研发费用增速清单进行奖补,实际发放1户企业10万元。

(二)老有所养若干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1.“喘息服务”未列入养老服务清单。未按照文件要求将“喘息服务”纳入2023年制定的《郎溪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2.未及时开展照护技能培训。2023年《郎溪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将“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照护技能培训”内容纳入,但该项培训在当年未开展。

3.未设置租赁站点。2024年4月26日,郎溪县钟桥街道未按街道全覆盖要求设置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点。

4.未及时发挥救助资金使用效益。2023年10月,省级 2023 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其中涉及郎溪县62.11万元,至2024年4月24日资金在县民政局未拨付使用。

(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1.超范围列支项目资金支出。县民政局在2022年、2023年的“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支出2万元,用于扩大县慈善协会村救急难互助社专项账户资金,合计4万元。

2.死亡人员享受两残补助。2022年至2023年期间,死亡后仍领取残疾人生活补助8人次525元;死亡后仍领取残疾人护理补贴32人次3995元。

3.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护理人员配备不足。2023年6月,我县共有9家特困人员供养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306人,按比例应配备护理人员60人,实际配备护理人员22人,尚欠缺38名护理人员未配备到位。

4.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营补贴发放不规范。县民政局未依据当月在院工作及护理人数动态调整发放工资补贴。根据规定,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工作人员工资、护理员增加工资补助均为1340元每人/每月,由县、镇(街道)两级财政按1比1负担。县民政局发放的部分未采取按月发放方式,而是每年发放一次,发放时根据发放当月在院工作人数统计发放人数。

5.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程序不合规。2022年、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一户一档材料中,《郎溪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里验收结果一栏均为空白,未履行验收程序。

6.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未遵循政策规定。一是存在清单外改造内容,二是可选项内容占比过高,三是可选项内容未执行老年人自愿购买政策。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县审计局对5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共计送审5.04亿元,审计发现问题51个,查出违规资金1048.92万元;对1个项目实施了跟踪审计,跟踪审计投资额1.99亿元;对全县城市绿化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抽查绿化建设、养护项目21个。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21条,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事项1件,移送地方党工委处理事项1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相关政策措施未有效贯彻落实。一是部分项目未严格落实涉企保证金的相关要求,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收取涉企保证金。如:“一地六县”城镇化补短板项目等三个工程超标准收取质量保证金124.22万元。二是部分项目未及时清退涉企保证金,如:郎溪长三角区域发展研究培训中心项目退还履约保证金超期403天。三是个别项目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排斥或者差别对待潜在投标人。如:县静湖公园绿化物业运行管养服务采购项目和县市民文化艺术中心项目。

2.项目建设程序履行不规范。一是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如:县大岩河水系沟通整治及景观绿化(二期)工程等六个建设项目未办理可研、立项、环评、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程序;郎溪经开区锦绣湖片区智能制造科创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因未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导致后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部分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办理。二是部分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不规范,如:“一地六县”专精特新展示中心及其配套项目装饰装修EPC工程监理单位招标时仅有2家单位报名参与投标而开标,“一地六县”城镇化补短板项目-城区公园配套设施及绿化提升工程招标中有2名评标专家为县住建局人员;县大岩河水系沟通整治及景观绿化(二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在被投诉举报过程中提供了虚假自证资料骗取中标。三是未按三重一大的规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如:S202溧张路改建工程中监理、跟审、第三方检测、施工单位的招标代理单位均由县交运局指定,未经会议研定;县静雅新苑棚改安置小区新建工程部分配套服务单位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等由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直接委托,未经会议研定;S202溧张路改建工程中变更增加56项中54项1117.82万元未经县交运局集体会议研究,且变更手续不合规;静雅新苑棚改安置小区新建工程共计40个工程变更事项中35个变更约311.50万元无集体决议决策相关资料,也未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县大岩河水系沟通整治及景观绿化工程实施过程中增加外运土方未履行上会手续,涉及增加造价64.76万元。

3.部分项目管理不够严格。一是对履行合同的设计单位以及设计成果文件未严格审查。如:“一地六县”专精特新展示中心及其配套项目装饰装修EPC工程中展示中心项目部分竣工图纸出具单位非中标联合体单位;金牛西路绿化工程等三个工程项目均存在设计单位未勘察现场,设计种植树木过多过密,造成后期成活率不高、变更签证过多的情况。二是质量管控不到位,如:锦绣湖片区智能制造科创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仿石砖存在泛碱现象等。三是工程计量、签证工作管理不合规,如:S202溧张路改建工程变更原取弃土场,但签证工程量按照原施工图预估工程量签证,较实际测绘工程量多计12130.14?。四是工期管理不合规,未按规定履行索赔程序及处罚措施,如:“一地六县”专精特新展示中心及其配套装饰装修项目和景澜酒店项目均超工期177天,未办理工期索赔,而在审计结束后才经会议研究确定并进行处罚等。五是清单控制价编制管理不规范,如:“一地六县”专精特新项目经核对确认的控制价均于工程竣工后才出具,无法起到控制造价、指导施工的作用;县静雅新苑安置小区主体工程清单控制价编制不合理,存在高套措施费及规费费率、部分单价偏高等造成控制价虚高360.15万元。六是对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应处罚而未处罚,如:县静雅新苑安置小区配电工程清单控制价编制存在重大漏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变更增加,同时要求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会同主管部门予以追责,但至审计时尚未对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处罚。七是工程养护管理不到位。主要是县住建局未建立健全已建成城市绿化工程移交管理制度和城市绿化企业履约信用评价等制度。同时园林绿化建设单位也未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或养护单位履约期内的养护工作进行考核或监督检查,存在苗木死亡未及时补植、发生病虫害未及时处理、灌木修剪不到位、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4.工程结算管理水平有待提高。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审计的5个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中均存在因多计工程量或多计单价等原因造成多计造价的问题。反映出部分建设单位未切实履行好工程价款结算管理主体责任,造成造价管理缺失,结算工作滞后。

以上项目,县审计局均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求限期整改,涉审部门单位正在整改过程中,有的已完成整改要求,有关情况县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六、审计建议

(一)紧盯重点领域和项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紧盯“1195”目标任务,高标准推进“八大专项行动”,落细落实各项任务。坚持工业强县不动摇,不断深化工业“提质扩量增效”行动,全力推动经济的有效提升和合理增长。

(二)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盘活存量资金资产,集中财力保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继续推进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认真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从预算源头压减一般性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以及无效低效专项资金,加大重点支出保障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支出预算科学性。

(三)增强民生事业保障力,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聚焦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突出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健全民生长效保障机制,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上,促进民生资金高效安全使用,坚决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强化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审核、发行监管,严格审核专项债券平衡方案,防范债务偿付风险。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企业治理体系,推进市场化转型,增强企业自身造血功能和盈利能力,严控经营风险,助推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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