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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1682621B/202411-00109
组配分类: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郎溪县重点易涝区跃进圩排涝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皖政地〔2024〕348号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1-08 发布日期: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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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郎溪县重点易涝区跃进圩排涝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皖政地〔2024〕348号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1-08
发布日期: 2024-11-08
关于郎溪县重点易涝区跃进圩排涝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皖政地〔2024〕348号
发布时间:2024-11-08 15:03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皖政地〔2024〕348号

关于郎溪县重点易涝区跃进圩排涝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郎溪县人民政府:

郎溪县重点易涝区跃进圩排涝站工程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项目申报的郎溪县飞鲤镇湖滨村、齐村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1.164公顷(其中耕地0.2925公顷),未利用地0.12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7643公顷。

以上合计批准用地2.0492公顷,用于郎溪县重点易涝区跃进圩排涝站工程建设用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和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实落实补充耕地,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三 、你县要落实规划管控规则,将该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四、你县要按《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按标准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 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 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 、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此    复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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