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郎溪县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模式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2019年4月20日
郎溪县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模式改革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车辆接送工作,切实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安全,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通过政府主导、改革创新,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的管理,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保障机制,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集约化、专业化、公司化,确保全县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
二、工作目标
坚持“校车专用、学生专座、公司专营”,严格规范校车使用许可,取缔非营运车辆接送学生,逐步实现全面使用专用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通过实施校车安全管理,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规范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基本解决我县中小学生(幼儿)乘车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全力保障中小学生(幼儿)安全,实现县域内中小学生(幼儿)专用校车接送全覆盖,真正做到让学生舒心、学校安心、家长放心、人民满意。
三、改革内容
引入1家具有校车运营和校车管理服务双重经验的校车服务企业。一方面由企业自行购置标准制式校车来服务市场,另一方面整合原学生接送参与者资源,投入部分标准制式校车加入校车企业合作经营,校车企业对车辆和人员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对各学校乘车人数分析,按照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时间,采取车辆资源共享、错时共用的服务方式,科学安排接送。为保持校车企业正常运转,采取学生家长自行承担部分费用和政府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的经费筹集模式,以满足校车服务企业运营需求。
四、管理模式
按照“政府规划引导、市场规范运作、属地实施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全县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政府规划引导。由县政府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制定规则、依法规范,统一组织实施。
(二)市场规范运作。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1家校车服务公司,为全县各乡镇提供校车接送学生专营服务。对符合准入资质的校车服务公司,要求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依法承担区域范围内学生上下学接送工作。建立完善法人管理制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行车日志、逐日登记、车辆定期检测等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三)属地实施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对校车服务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并按要求与校车服务公司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服务公司要与学校及学生家长分别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和《接送协议书》。学校负责乘坐校车学生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与校车服务公司共同制定学生接送方案,全面落实接送学生上下学“十定”工作要求,即“定车辆、定驾驶员、定学生、定人数、定座位、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地点、定责任”。
(四)部门依法监管。建立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并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教体、公安、交运、应急、市场监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对照相关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校车安全运行监管的强大合力。
五、实施步骤
全县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模式改革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过渡准备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8月31日)
1.召开相关会议,成立郎溪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出台《郎溪县校车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郎溪县校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1家校车服务公司;督促指导各乡镇、各中小学摸清需乘车学生人数、乘车学生居住情况、建立学校学生乘车管理台账;组织校车服务公司做好校车服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各中小学校)
2.落实1家校车服务公司,核发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员相关资格。(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交运局,各乡镇、各中小学校)
3.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完成校车接送线路的勘察、道路维修,对照公路生命防护工程的要求,对校车接送线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科学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标志标线、错车位、候车亭等安全设施。对现有接送学生的非专用校车进行摸排,掌握底数和情况,制定非专用校车的淘汰政策、方案和措施,做好非专用校车的淘汰维稳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县交运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教体局)
由于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模式改革牵涉面广、任务重,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学生乘车目前过渡管理模式延续到2019年7月止。县教体、公安、交运等部门及各乡镇按过渡期要求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做好现有非专用校车的平稳退出。
(二)实施启动阶段(2019年9月1日-2020年1月31日)
组织校车运营工作,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实时监控系统,管理终端设在县校车办,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运局实行信息共享。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对校车服务公司的管理考核,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校车安全运行长效机制得到有效落实。(牵头责任单位:县校车办,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运局、县应急局,各乡镇)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9月1日-2020年7月31日)
坚持边实施、边整治,以乡镇为单位,切实加强对学生乘坐非营运车辆的管控。(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运局、县应急局、县校车办,各中小学校)
依法从严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载、超速、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接送学生的违规车辆。(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配合单位:县交运局、县教体局、县应急局、各乡镇)
(四)完善提高阶段(2020年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通过一个学期运行,总结校车运营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推动校车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全县校车服务实现全覆盖。(牵头责任单位:县校车办,配合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各中小学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郎溪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教体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交运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校车办”),由县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村(社区)、学校要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校车管理员。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郎溪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广泛宣传教育。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校车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校车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大财政扶持。建立政府补贴、家庭合理承担费用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机制,县政府设立校车安全运行专项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校车安全运行管理年度审计结果,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增加对校车安全管理的投入,保障全县校车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五)严格考评管理。由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制定相关的校车运营单位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考评制度,每学年对校车服务公司考评一次,考评结果与校车服务公司的奖补挂钩,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郎溪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
附件
郎溪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李 斌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第 一 副 组 长:叶 鸿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日常工作副组长:虞文胜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韩慈惠 县政府副县长
崔鸿斌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陈玉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丁祖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文联主席
汪 强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会庭 县教体局局长
胡洪卫 县发改委主任
包德平 县交运局局长
陆庚胜 县应急局局长
杨明珍 县财政局局长
方晨阳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筱 县司法局局长
刘克诚 县审计局局长
陶 清 县税务局局长
韩家亮 县信访局局长
邱金凤 建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小兵 十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文涛 涛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爱国 梅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潘 俊 新发镇党委书记
邹宗斌 毕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竹军 飞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有文 凌笪乡党委书记、乡长
邹红青 姚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刘培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候名松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
胡忠海 县教体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陈会庭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忠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