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郎溪县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我县《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业经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同意,现将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郎溪县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30日
郎溪县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快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19〕78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以服务小农户为政策支持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推进集中连片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
3.坚持服务主导产业。项目实施区域粮油产业优势明显,能够整村、整乡集中连片推进;实施项目区域内社会化服务体系较为健全、服务组织发育好、服务市场规范。
4.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的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5.坚持绿色生态发展。要将项目建设与贯彻落实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一控两减三基本等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推广绿色高效增产模式,从而实现粮食品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耕地质量提升。
三、建设内容
1.项目目标。围绕水稻、小麦(油菜)农产品绿色生产,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依托项目建立全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片(点),让小农户更多享受农业现代化成果。
2.总体任务。2019年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环节为:机械化插秧、机械化秸秆打捆、机械化代耕、机械化植保和水稻烘干服务等环节,其中:安排机械化插秧1万亩、机械化代耕5.6万亩、机械化秸秆打捆9万亩、机械化植保服务3万亩和安排水稻烘干服务6万吨。
四、项目任务分解
2019年我县社会化服务项目共分5个补助子项目,其中:农技服务中心牵头实施机械化植保和水稻烘干服务,农机服务管理中心牵头实施机械化插秧和机械化代耕,农村能源服务中心牵头实施机械化秸秆打捆。
五、资金安排与补助方式
项目计划使用中央财政资金432万元(含2018年项目结余部分),其中:安排机械化插秧20万元、机械化代耕112万元、机械化秸秆打捆180万元、机械化植保30万元、水稻烘干服务90万元。
六、保障措施
1.进一步做好规范指导。农技推广、农机管理、农村能源等服务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对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作业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作业水平,确保作业服务质量。要加快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项目服务的服务组织要及早组织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良好技术状态。
2.进一步强化程序监管。一是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切实做到“2公示、1签字、2级验收”,即:服务合同公示、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公示;接受服务对象签字;乡镇级全面验收、县级抽查验收。二是严格项目资金监管。要严格财政纪律,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条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是对服务组织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方式,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大力宣传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相关政策内容和要求,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总结我县项目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
附: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机械化打捆)实施方案;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机械化插秧)实施方案;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机械植保服务)实施方案;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烘干服务)实施方案。
附件1: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机械化打捆)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
1.实施内容:全面配合秸秆禁烧工作,对我县主要农作物(小麦、水稻)秸秆实施秸秆机械打捆。
2.申报主体:在工商注册登记,实施农机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均可申报。申报实施项目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一定的数量的农业机械;二是具有一定的服务能力和条件,并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作业机械必须接受县农机部门统一管理)。三是申报项目的服务组织每台作业机械必须安装农机作业智能监控系统。(2018年已参与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优先安排)。
3.资金安排:
机械化秸秆打捆实施范围全县9个乡镇,项目安排总面积为9万亩。具体各乡镇计划分配面积为:建平镇3万亩,十字镇1.2万亩,飞鲤镇0.7万亩,毕桥镇0.5万亩,涛城镇0.8万亩,新发镇0.9万亩,梅渚镇0.8万亩,凌笪乡0.9万亩,姚村乡0.2万亩。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各乡镇作业进度适时调整任务面积。其中:建平镇、十字镇、凌笪乡要打造2个500亩以上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示范片(点)。
4.补助方式:对实施秸秆机械化服务的服务组织进行作业补助。核定我县农作物秸秆打捆离田平均价格为80元/亩,按照不超过作业价格30%的补助标准,按照20元/亩的补助标准,直接补助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项目实施程序
(一)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1.签订合同。各乡镇政府同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明确秸秆打捆服务实施村、服务面积等内容;服务组织同服务农户、项目责任单位签订服务作业合同。相关服务合同要报项目实施乡镇备案存档。
2.项目实施。服务组织根据服务合同,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在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时,要对作业时现场情况照相留存,照片要能如实客观反映开展情况,作业完成后现场填写服务作业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项目的组织与协调。服务对象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实施。服务组织要规范填写服务台账,并定期报送台账至乡镇。
3.资料收集。在秸秆打捆离田服务完成后,由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种植大户在服务作业表上签名确认,服务作业表上应含作业时间、范围、面积、服务情况、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验收与资金拨付
1.乡镇初验。服务组织承担的任务实施完成后,可以申请验收。验收程序为服务组织向项目实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组织农业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村委会成员,组成项目验收组织。验收方法:采用对服务组织开展服务作业的田块进行实地检查和询问接受服务的农户本人的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秸秆打捆项目必须秸秆离田送至指定回收点),同时调取查看农机作业智能监控系统影响资料相比对,以上两项工作核对无误后填写协助验收表。对服务合同未完成、服务面积未达到合同面积或服务成效差的项目,乡镇验收组应提出整改意见,服务组织按要求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未整改或整改结果不理想的,可以拒绝验收。
项目验收完成后,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同时,将服务合同、服务作业表、验收报告和核实照片在服务作业区域的居民集中点、村务公开栏和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乡镇保留项目实施、验收资料备查。
2.县级复核。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乡镇报来的验收资料后,应及时组织项目核查。县级复核采取在乡镇核实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3.项目审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全部环节结束后,服务组织提交服务台账,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统计汇总表》、结算表(每个生产环节完成面积、补贴金额、已拨付金额、应拨金额),并主动提交项目审计报告至县农业农村局。
4.资金兑付。专项审计结束后,服务组织填写拨款申请表,由实施乡镇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签名、政府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服务组织。
附件2: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机械化还田)
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
1.实施内容:全面配合秸秆禁烧工作,对我县主要农作物(小麦、水稻)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
2.申报主体:在工商注册登记,实施农机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均可申报。申报实施项目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一定的数量的农业机械;二是具有一定的服务能力和条件,并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作业机械必须接受县农机部门统一管理)。三是申报项目的服务组织每台作业机械必须安装农机作业智能监控系统。(2018年已参与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优先安排)。
3.资金安排:机械化秸秆还田实施范围全县9个乡镇,任务总面积为5.6万亩。具体各乡镇计划分配面积为:建平镇1.1万亩,十字镇0.5万亩,飞鲤镇1万亩,毕桥镇0.2万亩,涛城镇0.6万亩,新发镇1万亩,梅渚镇0.6万亩,凌笪乡0.6万亩。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各乡镇作业进度适时调整任务面积。其中:建平镇、新发镇、飞鲤镇要新建3个500亩以上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示范片(点)。
4.补助方式:核定我县机械化代耕平均指导价为70元/亩,按照不超过30%的补助标准,每亩补助20元。补助资金 拨付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为农户的服务费用在指导价基础上下调10元/亩,直接让利给服务对象。
二、项目实施程序
(一)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1.签订合同。各乡镇政府同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明确秸秆还田服务实施村、服务面积等内容;服务组织同服务农户、项目责任单位签订服务作业合同。相关服务合同要报项目实施乡镇备案存档。
2.项目实施。服务组织根据服务合同,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在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时,要对作业时现场情况照相留存,照片要能如实客观反映开展情况,作业完成后现场填写服务作业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项目的组织与协调。服务对象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实施。服务组织要规范填写服务台账,并定期报送台账至乡镇。
3.资料收集。在秸秆还田服务完成后,由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种植大户在服务作业表上签名确认,服务作业表上应含作业时间、范围、面积、服务情况、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验收与资金拨付
1.乡镇初验。服务组织承担的任务实施完成后,可以申请验收。验收程序为服务组织向项目实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村委会成员,组成项目验收组织。验收方法:采用对服务组织开展服务作业的田块进行实地检查和询问接受服务的农户本人的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调取查看农机作业智能监控系统影响资料相比对,以上两项工作核对无误后填写协助验收表。对服务合同未完成、服务面积未达到合同面积或服务成效差(秸秆还田后应不影响农户午季种植)的项目,乡镇验收组应提出整改意见,服务组织按要求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未整改或整改结果不理想的,可以拒绝验收。
项目验收完成后,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同时,将服务合同、服务作业表、验收报告和核实照片在服务作业区域的居民集中点、村务公开栏和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乡镇保留项目实施、验收资料备查。
2.县级复核。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乡镇报来的验收资料后,应及时组织项目核查。县级复核采取在乡镇核实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3.项目审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全部环节结束后,服务组织提交服务台账,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统计汇总表》、结算表(每个生产环节完成面积、补贴金额、已拨付金额、应拨金额),并主动提交项目审计报告至县农业农村局。
4.资金兑付。专项审计结束后,服务组织填写拨款申请表,由实施乡镇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签名、政府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服务组织。
附件3: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机械化插秧)
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
1.实施内容:支持全县再生稻发展,对实施机械化插秧给予补助。
2.申报主体:在工商注册登记,实施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服务组织,均可申报。
3.资金用途:对再生稻种植开展机插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进行作业补助。核定我县机械插秧平均指导价为80元/亩,按照不超过30%的补助标准,每亩补助20元。补助资金拨付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为农户的服务费用在指导价基础上下调10元/亩,直接让利给服务对象。项目安排总资金20万元。
二、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各乡镇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填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一式三份,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有效身份证件、机插秧社会化服务合同(需乡镇、村两级审核盖章)、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村)情况备案表等相关材料。
2.评审立项。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核实服务组织资质和作业面积。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实施主体同类项目不重复享受。
3.项目实施。实施主体在接到项目确定立项实施后,要认真抓好落实,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做好田间作业档案记录、实施过程中相关影像等资料。
4.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后,实施主体及时提交验收申请,将实施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上报,乡镇初审后,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4: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机械化植保)
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
1.实施内容:对水稻重大病虫疫情,实施统防统治。
2.申报主体:在工商注册登记,实施水稻重大病虫疫情统防统治的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均可申报。
3.资金用途:对水稻重大病虫疫情开展统防统治的植保服务组织进行作业补助。按照防治合同面积核定实施的作业面积,每亩补助10元,安排资金30万元。
二、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各乡镇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填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一式三份,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有效身份证件、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承包合同(需乡镇、村两级审核盖章)、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村)情况备案表等相关材料。
2.评审立项。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核实服务组织资质和作业面积。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实施主体同类项目不重复享受。
3.项目实施。实施主体在接到项目确定立项实施后,要认真抓好落实,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做好田间作业档案记录、实施过程中相关影像等资料。
4.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后,实施主体及时提交验收申请,将实施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上报,乡镇初审后,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5: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烘干服务)
实施方案
一、补助标准
核定稻谷机械化烘干平均指导价100元/吨,水稻单产均按0.5吨/亩折算,按照不超过30%的补助标准,烘干补助15元/吨。补助资金拨付到开展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在为农户的服务时,服务费按照双方合同价下调7.5元/吨,直接让利给服务对象。项目安排总资金90万元。
二、项目申报
各乡镇根据本乡镇生产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组织相关服务主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1.主体条件。申报主体包括具备粮食烘干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粮食购销加工企业、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未在工商登记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涵盖的需提供经营地址、机型及生产能力等主要因素经乡(镇)村两级盖章的证明材料);二是具有日烘干40吨及以上的服务能力;三是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五是新型职业农民领办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
2.项目评审。乡镇对申请承担项目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初审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与条件,开展评审。
3.主体公示。评审通过的服务主体及实施内容,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工作要求
1.签订服务合同。一是乡镇政府同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本乡镇内服务面积,服务时间等内容。二是服务主体同服务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对象、面积、内容、标准、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违规责任等。服务合同报乡镇政府备案。
2.组织实施。服务主体根据服务合同,组织开展烘干服务。做好服务作业影像资料留存,规范填写服务台账,在服务环节完成后,由服务组织与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种植大户在服务作业表上签名确认,服务作业表上应含作业时间、面积、服务情况、联系电话等信息。
3.验收与资金拨付
(1)乡镇初验。项目实施完成后,服务主体向项目实施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组织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村委会成员组成项目验收组织。验收时需查看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烘干磅码单,服务对象服务费交款凭证(银行缴款单),电话询查服务对象本人。以上核对无误后填写核实验收表。
对服务合同未完成、服务面积未达到合同面积或服务成效差的,乡镇验收组应提出整改意见,服务组织按要求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未整改或整改结果不理想的,可以拒绝验收。
项目验收完成后,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同时,将验收报告和相关核实资料在乡镇村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乡镇保留项目实施、验收资料备查。
(2)县级复核。实行一票否决制,根据乡镇报送验收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财政局等部门组成核查组,在乡镇核实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核查。
(3)补贴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完成审核验收后,按照财务相关要求,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服务主体。
抄送: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