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郎溪县招商引资工业项目预审工作机制》业经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2020年3月3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郎溪县招商引资工业项目预审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准入机制,按照“节约集约、规则规范、对称对等、效率效益”原则,把好项目“入驻关”,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增强预审工作的统筹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审机制。
一、预审范围
主要是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政策,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投产企业增资扩建项目,以及年亩均税收达到入园标准(不低于10万元/亩)的嫁接类或租赁类工业项目,突出“产出论英雄、绿色论英雄、创新论英雄”(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
二、预审原则
(一)集聚集群发展原则。根据郎溪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总体发展规划,突出招大引强,加速提档升级,积极引进“产业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壮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打造区域产业特色。
(二)节约集约利用原则。不断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促进企业降低资源、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三)质量效益优先原则。注重项目质量,优先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有选择性地引进传统优势产业,做到质量、数量和效益协调发展。
(四)科学公正评价原则。对项目的背景、产品及市场等进行定性分析,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用地效率、能耗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定量分析,确保项目评价的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三、预审内容
(一)投资者实力。项目引荐单位详细考察项目前期考察洽谈情况,科学研判其投资实力,并提出意见。
(二)项目可行性。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是否属于我县主导产业及其强链、延链、补链等相关配套产业,是否属于我县培育发展的新兴产业及专精特新产业;以及投资项目的行业类别、技术层次、装备水平和财税贡献等。
(三)能耗、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评价。县发改委对项目是否符合立项要求等有关内容进行评审;县科技经信局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有关内容进行评审;县生态环境分局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等有关内容进行评审;县应急局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政策等有关内容进行评审。
(四)用地规模和选址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项目用地集约、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等供地面积的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建设规划等有关内容进行评审。
(五)其他需要纳入预审的工作内容。含要素保障、优惠政策等内容。
四、预审流程
(一)提交预审资料。项目引荐单位(或项目落户地)以书面(电子档)形式向县工业项目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提交预审内容相关材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编制,并注明生产产品、投资规模、主要设备及数量、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环保措施等关键环节以及对土地、能源、水、电、气、人力等要素资源的要求,并科学测算销售收入、应缴税收等指标)和投资项目简介;
2.投资者目前企业的行业类别、生产经营范围、年销售收入和缴纳税收等基本情况简介(包括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的数据、图文、影像等资料);
3.项目引荐单位(或项目落户地)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结果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县工业项目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做好对预审材料的指导和严格把关(对粗制滥造、不能准确反映项目基本情况的材料坚决退回、重新申报),并将上述预审材料统一发送至各成员单位,形成项目初审意见。
(二)现场核查。县工业项目预审工作领导组委托县四大班子相关领导参与,由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主任牵头,会同县发改、科技经信、生态环境、应急、税务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或业务股室负责同志)以及项目落户所在地(开发区、园区乡镇)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项目服务小组,适时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对企业现有项目全部情况实地考察了解。对项目的投资规模、产业政策、生产工艺等可行性方面存在异议的,外聘主导产业行业专家进一步论证形成项目预审结论。
(三)召开项目预审会议。由县工业项目预审工作领导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项目预审会议,预审会议由县工业项目预审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预审会议先由项目引荐单位汇报介绍项目规划及要素需求,再由项目服务小组汇报项目考察情况,然后各成员单位发表意见,科学汇总后,报县工业项目预审工作领导组确定预审意见。
(四)预审结果。县工业项目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根据预审工作领导组意见,落实项目具体要素及相关条件,形成会议纪要,并发送相关单位。
五、预审时限
(一)预审会议原则上每月上旬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准时参加并对项目进行集中预审;重大项目建设即时决定召开预审会议。
(二)县工业项目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和回访资料发至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初审意见及时反馈至领导组办公室(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三)县工业项目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在预审会议召开后2个工作日内形成预审会议纪要,上报审批。
六、预审责任
参加项目预审会议的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对项目预审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项目预审会议研究通过后,各相关审批部门提前介入服务,将项目预审会议纪要视为正式审批文件,进入“绿色通道”审批;各审批部门要实行“科长服务制”,做到“马上就办”,着力提高项目服务保障效率,确保重点、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对重点、重大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现部门办事拖拉、敷衍了事、扯皮推诿、超出时限或不出具预审意见影响项目引进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2020年3月30日起执行,原《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重点重大工业项目预审机制的通知》(郎政秘〔2018〕300号)和《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工业项目预审工作领导组的通知》(郎政办秘〔2018〕37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郎溪县工业项目预审工作领导组名单
2.工业项目服务小组名单
附件1
郎溪县工业项目预审工作领导组名单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工业项目入园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工业项目预审工作的统筹性、科学性、规范性,提升要素资源配置效能,经研究,决定成立郎溪县工业项目预审工作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肖 阳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 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吕海波 县委常委,郎溪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姚来顺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玉平 县政府办主任
张 沛 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主任
胡洪卫 县发改委主任
张治国 郎溪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县科技经信局局长
祝 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陶 清 县税务局局长
李海涛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杨明珍 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局长
夏生华 县住建局局长
陆庚胜 县应急局局长
刘 艳 县数据资源局局长
田润生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陈敬亭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张 伟 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副主任
沈燕华 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要龙 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副主任
谢义宏 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以宏 县“马上办”办公室主任
领导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预审工作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领导组下设工业项目服务小组,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工业项目预审各项工作;工业项目服务小组组长由张沛同志兼任,副组长由陈敬亭、张伟、沈燕华、陈要龙、谢义宏同志兼任。
附件2
工业项目服务小组名单
组 长:张 沛 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陈敬亭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张 伟 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副主任
沈燕华 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要龙 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副主任
谢义宏 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汪发莹 县发改委副主任
魏俊峰 县科技经信局总经济师
杨根林 县税务局副局长
廖小年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刘宗勇 县应急局副局长
吕梦婷 县发改委行政审批科科员
张 磊 县科技经信局投资与技术进步股负责人
徐 雯 县税务局副科级干部
谈 飞 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科科长
张军明 县应急局综合协调股股长
伍吉鹏 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