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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833C/202101-00025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十字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资金来源】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来源(2021)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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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十字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资金来源】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来源(2021)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1-07
【资金来源】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来源(2021)
发布时间:2021-01-07 09:44 来源:十字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财政共同负担。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损赠、资助。所提供的损赠由县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全部用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县财政根据年度预算资金总额,扣除上级财政上年实际补助的差额部分(不含一次性补助和预拨下年补助),全额列入县财政预算。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农村低保资金出现缺口时,县财政应及时予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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