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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33C/202304-00057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十字镇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分配标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2023年)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4-19 发布日期: 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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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十字镇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分配标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2023年)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4-19
发布日期: 2023-04-19
【分配标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2023年)
发布时间:2023-04-19 10:08 来源:十字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另增发24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省按8:2比例负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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