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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884L/202201-00038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建平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1-14 发布日期: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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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建平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1-14
发布日期: 2022-01-14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2-01-14 16:04 来源:建平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调整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40元/月·人提高至670元/月·人。

1.城市低保补差标准分别为:一档标准为605元/月﹒人,二档标准为565元/月﹒人,三档标准为495元/月﹒人,四档标准为465元/月﹒人A类增发182元/月﹒人,B类增发123元/月﹒人。

2.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分别为:一档标准为530/月﹒人,二档标准为480元/月﹒人,三档标准为380元/月﹒人,四档标准为340元/月﹒人;A类增发分别为159元、144元,B类增发分别为106元、96元。

(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155/月·人(包括每月财政补助资金1035元、基础养老金120元)。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75/月·人(包括每月财政补助资金705元、基础养老金120元、承包土地收益50元)。

二、调整时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新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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