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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6067/202405-00003
组配分类: 失业登记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失业登记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5-07 发布日期: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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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失业登记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失业登记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5-07
发布日期: 2024-05-07
失业登记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24-05-07 09:47 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所享受的权利

1.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离退休。

(二)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2.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

4.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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