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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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印发《郎溪县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8-17 发布日期: 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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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印发《郎溪县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8-17
发布日期: 2022-08-17
关于印发《郎溪县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7 17:16 来源: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郎溪县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郎卫健办〔2022117

 

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白茅岭农场、十字铺茶场,县爱卫办、科技经信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分局、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全国爱卫办等7部门《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93号)和《宣城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宣城市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郎溪县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动全县创建工作开展,助力健康郎溪行动取得实效。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817

 

 郎溪县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和健康郎溪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企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树立健康经营理念,打造文明健康绿色的工作环境和企业文化,不断提高劳动者健康素养,降低相关职业疾病的发病率及工伤事故发生率,实现企业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设原则

健康企业建设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自主负责、专业机构指导、全员共建共享的指导方针,按照自愿参与、属地管理,创新引领、健康优先,行业推动、文化促进,能建尽建、动态评定,措施激励、助企惠民的原则,面向全县范围内各级各类企业开展。

三、建设目标

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整洁卫生、绿色环保的健康环境,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健康文化,建成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设施完备、成效显著的健康企业,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自2022年起各镇、街道、白茅岭农场和十字铺茶场辖区内健康企业按照不少于1家的标准开展建设,县经济开发区健康企业按照不少于2家的标准开展建设《郎溪县健康企业建设任务分解一缆表》(附件8)。

四、建设评估内容与方法

(一)建设评估内容

按照全国爱卫办等7部门印发的《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和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编写的《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健康环境、健康管理与服务、健康文化等四个方面的60项指标。

(二)建设评估方法

1.自主申请。企业依据《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自行自评,具备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地政府社会事务局提出健康企业建设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健康企业申报表》(附件2)、《建设健康企业承诺书》(附件3)、《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附件4)及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各属地政府要组织企业建设健康企业工作,加强技术指导,严把辖区建设健康企业初审质量关,建立《符合健康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名册》(附件5)。并将上述材料收集整理好于101日前报至县卫健委(邮箱:lxwsjfbg@126.com,联系电话:7033815)。

2.县级审核。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由县卫健委牵头组织职业健康专家和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核,对达到标准的企业按得分高低编制《符合健康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名册》(附件5)并附相关申请材料上报市卫健委。

3.市级认定。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根据企业所在地审核上报的情况,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职能部门主管人员组成市级健康企业评估组,全覆盖进行现场复查评估。通过市级评估的认定为市级健康企业。

(三)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健康企业承诺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1.承诺制度。建立长效管理及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健康权益。自相关主管部门公布健康企业名单之日起,每满3周年的前3个月内,健康企业需向所在县卫生健康委提交《健康企业延续承诺书》(附件6),由其于1个月内作出复核认定。

2.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主管部门编制《退出健康企业名单》(附件7)与当年通过认定的健康企业名单同步在网站公布。

1)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员工死亡的;

3)发生饮水污染或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故造成群体健康危害的;

4)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5)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

6)有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的;

7)发现弄虚作假,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8)满3周年未提交《健康企业延续承诺书》的;

9)复核不符合要求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成立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卫生健康部门和爱卫会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创新举措,把创建健康企业作为落实健康郎溪行动的重要举措。纳入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监测和考核范围,推进健康企业建设活动落地见效。

(二)严格质量控制。各地要充分发挥疾控中心,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和行业协会作用,为健康企业建设的政策制定、师资培训、考核评估、经验总结推广等提供支撑。郎溪县疾控中心为全县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单位,要严格按照《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抓好健康企业审核和认定工作,并为健康企业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等活动加强对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建设健康企业的重要意义,增强社会普遍认知,塑造健康职业文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全县健康企业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健康企业评估结果逐步纳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健康企业,其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鼓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健康企业提供优惠的技术服务。探索将健康企业纳入职业健康分级分类管理优秀等级,符合条件的优秀管理者可进入市级职业健康专家库。各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工作,出台健康企业优惠优待政策,将“为企业优环境”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附件:1. 郎溪县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健康企业申报表》。

3.《建设健康企业承诺书》。

4.《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

5.《符合健康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名册》。

6.《健康企业延续承诺书》。

7.《退出健康企业名单》。

8. 郎溪县健康企业建设任务分解一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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