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县住建局局长周光辉解读《郎溪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4-19 16:37
来源:郎溪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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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推进, 当前城市绿化管理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比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缩水严重,改变绿地性质和用途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损绿、毁绿行为的处罚力度偏弱;园林绿化监督处罚措施需要进一步规范;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县发展的实际情况,从强化行业管理和加强绿地保护的角度,起草《郎溪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确保园林绿化事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及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该办法,为了解决城市绿化工作缺乏法律依据的困难,从立法层面保证城市绿化工作得以落到实处,达到强化行业管理和加强绿地保护的目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3月1日,县住建局对此办法通过政务通征求了各单位意见,共收到4家单位共计5条反馈意见。2024年3月7日组织县规划局、县重点中心、各乡镇、街道等部门在住建局二楼会议室进行了办法第二轮会商讨论,并根据各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2024年2月15日至2024年3月16日,县住建局通过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4年3月13日安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4年3月19日,县住建局将《郎溪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送审稿)》送至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4年3月26日,县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该办法,4月18日,县政府办予以印发。
四、工作目标
解决城市绿化工作缺乏法律依据的困难,从立法层面保证城市绿化工作得以落到实处,达到强化行业管理和加强绿地保护的目的。
五、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和保护、法律责任、附则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总则,制定本办法的法律依据,规定了城市绿地的内容、主管单位和原则等基本概念性内容。
第二部分是规划与建设,规定了城市绿地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要求。
第三部分是管理和保护,规定了绿地的管养规范和植物的保养方法等。
第四部分是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城市绿化造成损毁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部分是附则,本办法由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六、创新举措
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全面的规范和指导。《办法》的实施,能够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品质,增强城市的文化内涵和形象气质。《办法》还有助于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办法》能够有效推动城市绿化的管理和服务理念变革,实现城市转型升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为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尽快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使郎溪县城市绿化工作有的放矢、有章可循。
七、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加大居绿化管理相关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市民园林绿化保护意识,营造群众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2.培训指导:各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及绿化养护单位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编制相关技术规范,加强技术指导,提高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管护质量。
3.执法监督: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查处。畅通举报监督途径,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对我县规划区内绿地进一步提高管养水平,增强城市文化内涵和形象气质。二是对规划区内绿地建设进行合理谋划,稳步推进城市绿地建设工作。
九、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县住建局
解读人:周光辉(县住建局局长)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0563-701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