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郎溪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强化郎溪县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现对郎溪县城市管理局起草的政府规章《郎溪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一、发布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郎溪县建筑垃圾全方位全周期全过程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编制《郎溪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的时间范围
2024年6月8日至7月8日。
三、反馈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电子邮箱:lxcgzf2024@163.com(请将反馈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郎溪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联系人:徐昊,手机号码:18656321541。
附件:《郎溪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郎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8日
《郎溪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郎溪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由郎溪县城市管理局起草,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抓手,以建筑垃圾专项整治为重点,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随着郎溪县城市建设的加速推进,建筑垃圾产生量持续攀升,管理暴露出众多严峻问题,如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点多量大且难以遏制,群众相关法律知识知晓度有限,各责任部门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职责界定模糊、未形成合力、打击力度偏弱、工作衔接不畅等情况。同时,省环保督察赴我市开展“建筑垃圾倾倒案件”调研工作中提出的反馈意见明确指出“郎溪县暂未制定有关建筑垃圾的规章制度,导致日常监管、执法无章可依”,并举例提出县开发区露天堆放建筑垃圾问题。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落实省环保督察组的整改要求,切实加强郎溪县建筑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参照周边市县相关法规规定,并紧密结合本县实际,特起草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6月3日,郎溪县建筑垃圾管理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求我局制定该《办法》。
6月4日,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嘉升召集起草小组提出起草工作的总体要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鲁勇召集我局办公室、城市管理股、执法大队、环卫所、政策法规股成立起草小组进行部署,要求执法大队先拟稿,再由起草小组统稿。
6月8日,起草小组完成第一稿,并同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垃圾的定义以及处置原则。
2、管理职责:规定了县城市管理局、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和管委会在建筑垃圾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3、处置核准及管理: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减排、处理方案编制、运输单位资质核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3、综合利用与监管:鼓励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对消纳场所的运营管理、部门联合执法、宣传引导等方面作出规定。
4、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处理方式。
5、附则: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日期。
四、创新举措
(一)明确各镇、街道的监管职责,依据相关政策赋予其相应权力,推动基层治理力量参与建筑垃圾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引入信息化手段,要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实施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台账,并实时传输数据至监管平台,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五、下一步打算
(一)将制定出台《郎溪县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在具体工作的职责,以便更加有效对《办法》予以落实执行;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办法》的顺利出台和有效实施;
(三)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办法》,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