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机构:
现将《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29日
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宣市监办函〔2024〕175号)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全面提升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消除重点环节电动自行车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安全机制,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标准实施和认证管理
1.强化标准实施。加强《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宣贯工作,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常态化监测评估标准实施成效和问题,强化日常监督和联合执法,切实推动电动自行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见效。(标准计量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质量发展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场监管所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认证管理。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落实总局和省在相关标准中明确的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现行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在协调配套方面存在的短板,在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完善的过程中,推动电动自行车关键部件之间的互认协同要求。落实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明确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质量发展股、标准计量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配合解决有关充电费用及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3.规范和监督充电价格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电网企业及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规范充电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市场规范股牵头负责)
4.鼓励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的具体部署,鼓励开展住宅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试点应用。配合消防部门,共同研究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的安全风险,并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所属电梯施工类别划分,开展试点。(特种设备股牵头负责)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5.严查非法改装。根据日常监督检查、举报投诉、质量抽查等信息,依法查处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改装服务行为。对经营者在改装服务中使用伪劣蓄电池等配件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依法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废旧电池电芯,违规翻新制造、组装加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企业监管股、质量发展股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
6.规范线上经营行为。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强与公安、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市场规范股牵头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质量发展股配合)
7.落实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安全责任。强化与公安等部门协作,积极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避免因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给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市场规范股牵头负责)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销售问题
8.全面排查经营企业信息。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填报《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统计表》(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不得销售。(质量发展股牵头负责,行政审批股配合)
9.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销售单位主体责任平台录入工作,督促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建立风险管控清单,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深入排查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情况,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潜在风险隐患。(质量发展股牵头负责)
10.加强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交叉互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等台账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质量发展股牵头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
11.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销售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查封,防控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区域性问题开展跟踪抽查,对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销售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将抽查结果和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涉企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质量发展股牵头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企业监管股配合,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2.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实施电动自行车召回重点监控管理,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做好电动自行车和充电器、电瓶等重点零部件召回监管工作。加大缺陷线索收集力度,加强安全问题线索共享,强化电动自行车和充电器、电瓶等重点零部件缺陷调查,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对确认存在缺陷但拒不实施召回的生产者,依法责令召回。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在抽查之前已流入市场的,依法督促销售者召回。(质量发展股负责,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13.严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生产销售尺寸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车速限值、预留解除限速“后门”、过流保护、电机电池超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行为,以及“换电”、维修等经营性服务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对在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中发现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超标整车和配件的行为,依法追溯源头从严查处。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从严查处出厂、销售、进口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将“车”、“电”分离出厂(配套出厂但分体运输的情况不属此列)等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质量发展股配合,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五)有效服务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建设
14.推动老旧蓄电池报废机制建立。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报废淘汰机制,按要求开展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工作,推动强制性报废标准宣贯落实。(标准计量股牵头负责,2025年4月底前完成)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5.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坚持以点连线带面全链条追溯,对生产、销售、改装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追溯调查,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移送线索、依法请求协助调查,必要时进行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发现电动自行车厂商违法行为线索要向上级报备,不得瞒报。强化信息通报,对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伪劣和改装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等信息及时通报公安交管和应急消防部门,对电动自行车事故调查部门通报的违法线索要追溯严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质量发展股配合)
16.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加大信用惩戒和宣传曝光力度,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应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加大对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法违规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企业监管股、办公室、质量发展股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见附件3),负责与市局和县工作专班对接,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二)加强工作协同。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与应急、消防、科技经信、发改、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强系统内各职能股室工作统筹,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格局。
(三)加强督导调度。要建立产品质量问题会商机制和处理督导机制,开展工作调度,推进工作落实。充分运用“三书一函”,切实提高行动质效,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县局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式调研。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营造整治氯围,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生产销售企业合规经营,指导行业协会自律,宣传《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构建共治格局。
办公室、标准计量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特种设备股、企业监管股、市场规范股和各市场监管所,自2024年6月起每月23日前上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见附件2)和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由质量发展股汇总。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联系方式:王志 7020880 电子邮箱:langxizl@163.com
附件:1.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
生产销售单位统计表
2.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
3.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专班工作制度
附件1
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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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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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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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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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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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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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成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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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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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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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执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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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曝光(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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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查办(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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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惩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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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监督检查(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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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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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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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查电动自行车(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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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单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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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办违法案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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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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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产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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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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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撤销电动自行车CCC 认证证书(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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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单位资格证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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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人员资格证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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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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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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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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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户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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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执法指引、指导案例等细化执法标准措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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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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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制度文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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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修订法规规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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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修订地方标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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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修订团体标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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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紧压实
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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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落实相关责任的指导性文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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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业
自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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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行业协会发布公开倡议、制定行业公约、作出行业承诺(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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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省市级行业协会发布公开倡议、制定行业公约、作出行业承诺(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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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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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专题培训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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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监管人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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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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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点宣传活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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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手册、海报、图解、视频等宣传产品(份/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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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覆盖人群(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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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行动专班工作制度
一、专班组成
召集人:朱九金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敖崇新质量发展股股长
熊 瑛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孔 霏特种设备监察股负责人
张远玲行政审批股股长
朱玮君标准计量股负责人
邱 敏企业监管股股长
方奖胜市场规范股股长
周 卉办公室副主任
王 志质量发展股科员
县局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质量发展股,承担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县局工作专班按照市局和县工作专班部署要求,在县局党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与市局和县工作专班对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
(二)负责各机构上报信息的汇总、统计和分析,收集各机构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和建议,确定请示汇报的重大事项,以及起草相关文件、整理和上报相关数据资料,准备会议材料;
(三)统筹协调县局各相关股室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开展对全县市场监管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调度;
(四)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
三、有关事项
(一)县局专班根据工作需要,落实定期会商工作机制;组织召开专项会议,研究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抓好工作落实。
(二)县局工作专班将结合市局和县工作专班要求,根据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