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住建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30 00:00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郎溪县住建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郎溪县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透明、优化服务为出发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住建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0多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部门领导、部门设置公开信息29条,主要内容为公布本单位主要领导情况、机构设置情况和人事任免等信息;部门动态栏目公开信息170多条,主要内容为发布工作动态、重要会议和新闻等;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栏目公开信息190余条,主要内容为发布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行政职权及办理情况和政策解读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从申请主体上看,企业0人,公民2人;从申请方式上看,互联网申请2件,其他方式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管理,特别是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切实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三是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领域的运用,运用新技术手段不断降低政务信息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以政务信息管理的现代化,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现代化。
(四)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新闻发布等栏目。同时为加快推进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经上级部门同意,开设网站集约化平台子账号,将部分政务公开工作分配到各职能部门,并由局办公室审核发布,建立了分工协作的工作制度,保证政务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有效。
(五)监督保障。
1.组织领导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事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一是开展《条例》专题培训,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二是在政务公开网站首页建立贯彻落实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栏,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解读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政务公开平台对新《条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解读;四是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新旧《条例》的过渡衔接。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住建局工作例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各单位集中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力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七)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简化工业项目施工许可程序,精简审批事项,推动工业项目施工许可证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专项行动;全力打造“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服务品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3 | 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5 | 1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完善,形式不够多样,部分信息的公开不够及时。
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各部门信息公开的积极性欠缺。
三是由于网站迁移,信息公开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要求各二级机构和机关各科室确立专人负责信息采写和报送工作,严格要求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并定期进行通报。
二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增强“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是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按照《县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加强对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的督促管理,做好对信息的审核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