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30 00:00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字体:[大 中 小]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正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yangjiancai.com/)下载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邮编:242199,电话:0563-7021916,电子邮箱:lxxscjg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一)主动公开情况。1.全面公开、准确及时。2019年,主动公开我局机构设置、财政资金、规划计划、行政权力运行、政策法规等方面内容共计412条。2.做好重点领域主动公开。一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2019年度共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107条,涵盖食品药品日常监督监管检查、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二是积极对接价格收费监管信息公开。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积极对属于我局职责的价格收费监管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及时发布涉企收费监管信息,积极回复收费监管投诉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2019年,全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1件。其中10件予以公开,1件因信息不存在而无法提供。均已办理完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根据政务公开各项内容,细化分解任务到各监管所及各股室,压实各部门责任,责任到股室、责任到个人,各部门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办公室做好统筹督促和抽查的工作,及时将标准和要求告知各部门,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联系公示部门,确保公示内容规范真实有效。
(四)平台建设情况。2019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我局在县政府公开办的指导下,主动作为,及时高效完成信息迁移、栏目维护、内容更新等工作。并根据国家、省、市、县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了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具体抓的工作体系。二是做好自查整改。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测评要求,自查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三是强化专项整改。狠抓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问题整改。根据第三方测评反馈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四是压实责任,强化保障。明确网站管理工作分工及工作要求,并将承担的县政府重点领域公开内容落实到科室,明确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同时县局将政务公开纳入目标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并作为部门和个人评优的重要考核条件之一。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一是积极参加市局及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培训,系统学习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二是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新旧《条例》的过渡衔接。
(七)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简化住所登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简易注销登记以及“一窗式”政务服务改革,大力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工作便利化,推出预约、延时、容缺和绿色通道等服务项目,打造G60异地办照通道,设置全程电子化自助服务区,实现了一站全办齐,一次全办好,推动证照分离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 | 0 | 780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87 | 增37 | 585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54 | 增31 | 130 |
行政强制 | 4 | 增1 | 32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公开内容质量不高。
二是信息公开落实力度不够。部分股室的公开意识不强,与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信息公开意识,继续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培训和日常业务学习相结合,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信息公开人员掌握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的界定方法与技巧,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扩大公开范围。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