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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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学习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认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规范、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开发区2019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19年度,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5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19年,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管委会人事变动和工作实际,为便于政务公开工作得到更好发展,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内,明确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切实把政务公开这项工作做好。
(四)监督保障方面
2019年我委根据县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科室专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针对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公开意识不强、公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程序,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确保所有上网信息不涉密,加强监督,同时规范上级通知、文件发布和转载程序,确保各项制度严格执行。
(五)平台载体方面。
2019年,管委会积极创新平台载体,创新媒体宣传形式,利用新媒体,加强对开发区相关工作的宣传,通过每周更新开发区微信公众号,以及利用今日郎溪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开发区政务工作内容,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8399967.7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开发区组建了一支既能代办又能跑办、既能咨询又能指导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在企业登记、土地、规划、建设等各个环节,扫平影响项目推进的审批慢、评审难等痛点、难点,为入园项目提供帮办代理“一站式”和项目推进“全过程”的贴身服务。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推进机制,针对亿元以上重点项目逐一列出行事历,对已签约的项目,要协助项目早开工建设;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协助加快建设进度,突出“见工地、见设备、见产品”,全力以赴抓开工、抓进度、抓投产达效。对园区所有企业和在建项目,明确一名领导干部联系帮扶,通过“周访、月访、季会”和服务企业微信群,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从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企业融资、人才引进等方面,一企一策实施“个性化”服务和“主动式”帮扶。
(一)存在的问题。
2019年管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增强公开实效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问题:
一是部分公开信息的收集、上传、更新的力度不够;
二是由于网站迁移,信息公开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个别主动公开的信息有错别字,错链等。
(二)改进情况。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和整改工作重视程度,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二是通过集中办公、培训、交流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高工作实效,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及时发布政务信息,积极探索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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